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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二觀點】唯品會被罰300萬,釋放什么信號?

    2021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2020年8月至12月,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為獲取競爭優勢及交易機會,開發并使用巡檢系統,獲取同時在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上架銷售的品牌經營者信息,利用供應商平臺系統、智能化組網引擎、運營中臺等提供的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及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減少品牌經營者的消費注意、流量和交易機會,限制品牌經營者的銷售渠道,妨礙、破壞了品牌經營者及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和服務正常運行,違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原則,擾亂了公平競爭市場秩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

    2021年2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金額300萬元。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解讀:

    確保互聯網經濟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

    2021年1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唯品會公司)涉嫌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立案調查。2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調查結果,唯品會公司利用技術手段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依法對其作出30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專家指出,此案的查辦展現了市場監管部門切實履行反不正當競爭職責、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依法保障互聯網經濟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決心。

    號準脈: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0年8月至12月,唯品會公司開發并使用巡檢系統獲取在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上架銷售的品牌經營者信息,利用技術手段,通過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妨礙、破壞了品牌經營者及其他經營者正常提供產品和服務,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經濟快速發展,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特別是利用技術手段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屢屢出現。一些平臺要么對商家明確提出要求,要么進行隱晦暗示,有的則干脆采取搜索降權、直接屏蔽、關閉活動報名入口、提高交易費用、撤銷活動資源位等更為隱蔽的強制手段,導致平臺與商家、平臺之間的對抗,投訴、舉報、訴訟時有發生。

    大數據顯示,近3年涉及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司法判決案件雖然只占全部不正當競爭判決案件的3.6%,但是社會關注度高達72%。

    為了應對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帶來的損害互聯網領域公平誠信競爭秩序的風險,我國2017年全面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并于2019年修改完善,專門增加對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條款。期間,市場監管部門據此相繼查處一批典型案例。如2017年6月、2018年5月,浙江省金華市市場監管局、江蘇省無錫市市場監管局分別認定某外賣平臺脅迫平臺內的外賣商家不得進駐其他外賣平臺的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并依法予以處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數字經濟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孟雁北表示:“利用技術手段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正常提供產品和服務,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更會造成對公平競爭秩序的破壞,最終影響消費者的選擇權,減損消費者福利。”

    去病根: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互聯網領域反不正當競爭,近期更是密集作出部署。

    2020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加強規制、提升監管能力,堅決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今年1月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進一步強調,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2020年,市場監管總局將互聯網作為重點執法領域,部署各地開展專項行動,黑龍江、江蘇、浙江、四川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查辦一批網絡外賣平臺利用技術手段妨礙、破壞市場競爭案件。數據顯示,去年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査辦各類不正當爭案件7371件,罰沒款4.16億元。

    為了解決新業態下競爭執法呈現的新問題,2020年9月至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深入浙江杭州、江蘇蘇州開展互聯網不正當競爭專項檢查,首次運用大數據技術形成專題報告。

    圍繞加強競爭執法協作, 11月12日,國務院同意建立由市場監管總局牽頭、17個部門組成反不正當競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長三角、京津冀、東北三省等相繼簽署區域執法協作框架協議,形成全國執法工作“一盤棋”。

    “互聯網經濟不是孕育不正當競爭的法外之地。”孟雁北說,“查處唯品會公司不正當競爭案件是市場監管部門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等重點任務,切實履行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職責的體現,展現了我國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的重要性,對維護互聯網行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起到積極作用。”

    孟雁北認為,“市場監管部門對維護互聯網領域公平競爭秩序進行了有益執法實踐,查處唯品會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為是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利用技術手段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典型案例,適用準確,處罰適當。”

    開藥方:依法規范與促進發展

    “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對外經貿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經濟法系主任、法學院教授黃勇指出,“查處唯品會公司不正當競爭案件為實施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營者敲響了警鐘,使用技術手段從事經營、創新活動要以有利于建立平等公平的競爭秩序、符合消費者的一般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標準。”

    1月9日,市場監管總局局長張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給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開出“藥方”:市場監管部門將堅持依法規范和支持規范健康發展并重,堅持治“果”和治“因”并重,堅持監管執法和制度建設并重,支持各類企業創新發展,支持互聯網經濟規范健康發展,平等對待所有市場主體,公平公正開展執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面對新經濟模式給市場監管部門帶來的挑戰,202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明確強調加強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規制,健全對新業態的包容審慎監管制度。按照鼓勵創新、平等保護原則,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分類實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不得簡單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監管。

    除了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市場主體誠信自律更重要。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時建中表示:“企業越大,肩負的社會責任也越大。平臺企業應該用更高質量的創新來證明自己的價值,踐行社會責任,提高核心競爭力,讓老百姓進一步享受到科技進步、產業變革帶來的實實在在的紅利。”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互聯網領域各類經濟活動要在法治軌道下運行,執法部門、平臺、商家、消費者任何一方都不能置身事外,獨善其身。只有法律更加完善,執法效能顯著提升,平臺加強誠信自律,社會共治凝聚合力,互聯網經濟才能真正迎來健康活力的春天。【責任編輯/常青】

    來源:中國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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