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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解讀20位店家舉報“餓了么”:外賣平臺或違法

    前日,溫州20家商戶聯名舉報外賣平臺“餓了么”強制商家簽署獨家協議,不允許商戶上線其他外賣平臺。“餓了么”回應稱正在核實該事件。

    對于電商平臺頻繁發生的“二選一”情況,鳳凰網科技咨詢了北京平商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波律師。陳波律師表示,根據這些舉報商戶的描述情況,“餓了么”平臺主要存在讓商家簽署獨家協議、將餐飲店在外賣平臺下架這兩種行為,違反了《電子商務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

    陳波律師表示,《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餓了么平臺過技術手段讓這20個商戶在平臺下架的行為,對平臺的經營者進行了限制,違反了上述法律。

    其次,我國《反壟斷法》第19條規定,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時,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如果“餓了么”在溫州該地區的市場份額超過50%,那么可以推定餓了么具有在當地的市場支配地位,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第三,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經營者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包括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餓了么平臺實施破壞妨礙商戶服務的正常運行為,也違反了《反不當競爭法》的條例。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第二項還規定,不得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餓了么讓商家簽署獨家協議、將餐飲店在外賣平臺下架的行為也違反了此條例。同時,“餓了么”也違反了《反不當競爭法》第12條的第三項,即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和服務實施不兼容。主要認為表現為強制下線、逼迫廣大餐飲的經營戶實行二選一。

    陳波律師還表示,我國行政文件對這種不正當的市場行為做出了規定。2019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第二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制定出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有關規定,依法查處互聯網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嚴禁平臺單邊簽訂排他性服務提供合同,保障平臺經濟相關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維護市場價格秩序,針對互聯網領域價格違法行為特點制定監管措施,規范平臺和平臺內經營者價格標示、價格促銷等行為,引導企業合法合規經營”。

    在陳波律師看來,這20位商戶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值得肯定。“對于類似的維權問題,商戶從注冊階段開始,就應該保留作為平臺經營者的所有電子證據。如果平臺經營者對商戶實施了這個壟斷性協議簽署要求,應把相關證據進行備份,保存平臺下線店鋪的證據,向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行政投訴或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責任編輯/周末】

    來源:鳳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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