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有這樣的經歷:錯過觀影時間,只能接受影院電影票“不退不改”的規定。9月21日,江蘇省消保委微信公眾號發文,援引法院公布的一起“網購電影票退改簽”案例,表示“電影票不退不改的‘潛規則’該改改了”。
江蘇省消保委建議,電影票與火車票、機票提供的服務都有時效性,綜合考量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利益,可參照火車票、機票的退改簽規則,根據退改簽早晚、距開映時間等制定差異化、階梯式的退改簽收費標準,有條件地允許退改簽。
近日,濟南槐蔭區法院公眾號公布一起“網購電影票退改簽”案例。法院判定,電影城拒絕消費者退改票的行為違法。
王先生在網上訂購某影城當晚的2張電影票,出票后發現錯選成次日晚上,想改簽。售票網站沒有設置退票流程,他與影城聯系退改簽,被以其購票前已勾選同意“不退不改”為由拒絕。投訴后,市場監管部門經調查核實,責令影城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8000元。影城提出行政復議未獲支持,向槐蔭區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市監局和區政府的處罰決定、復議決定。
法院審理認為,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條,認定影城和消費者構成買賣關系,影城作為經營者,不允許消費者退改簽違反法律法規,可依法對其作出處罰。影城單方設置退改簽格式合同條款,觀眾同意“購票后不能退票、改簽”方能繼續在售票網站買票,構成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觀眾在合理時間內退票、改簽的權益,屬無效條款。因此,電影城拒絕王先生及其他消費者退改票的行為違法,市場監管局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處以8000元罰款并無不當。最終,法院駁回影城的訴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江蘇省消保委認為,電影院作為格式合同擬定方,處于強勢地位,在設置電影票退改簽規則等格式條款上占優勢,消費者想享受觀影服務必須接受“不退不改”。看似達成“不退不改”合意,其實是減輕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負擔。電影票有時效性,若隨意退改,經營者將面臨無法二次售出的風險,會帶來損失,但無論是單方取消交易還是因各種原因變更觀影時間,都屬于可預見的市場經營風險,一刀切的“不退不改”是將風險全部轉嫁到消費者,有違公平原則。【責任編輯/周末】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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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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