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一款名為“趣抖音”的App在線上、線下進行宣傳推廣活動。它與抖音沒有任何關系,卻利用抖音的知名度、市場影響力招攬生意。
今年7月,福建省福州市中級法院判決了一起“趣抖音”案,原告正是抖音。被告是福州的兩家公司,他們被法院認定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須賠償抖音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0萬元。
判決書顯示,本案原告為抖音的運營商——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微播視界”),其享有抖音的注冊商標使用權。被告是福州天祐心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福州智合時代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兩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吳某,三者與微播視界不存在投資關系、隸屬關系。
微播視界訴稱,被告兩公司在線上、線下宣傳推廣“趣抖音App”,聲稱該App由抖音、抖音火山版的母公司開發。另外,兩公司未經許可大量使用“趣抖音”標識、使用與抖音相似的圖形標識,“趣抖音App”的操作界面也與抖音極為相似。
從用戶的角度看,這些信息可能讓人以為“趣抖音App”與微播視界存在特定的關聯關系,但兩者其實并無關聯。微播視界因此認為,“趣抖音App”的宣傳推廣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意在欺騙、誤導消費者。
福州中院審理后認定,“趣抖音App”的名稱、圖形標識與抖音高度相似,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抖音”商標及微播視界公司。此外,被告公司聲稱“趣抖音App”的創作團隊與微播視界有關,是為了借助抖音的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攫取不正當的商業利益。
為此,福州中院判決被告公司立即停止推廣、宣傳“趣抖音App”,立即停止使用“趣抖音”“抖音”及其圖形商標標識或近似標識。兩公司還需賠償微播視界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0萬元,被告吳某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抖音相關法務負責人介紹,從去年開始,抖音安全中心接到大量用戶反饋,稱“趣抖音App”以抖音名義對外宣傳,還聲稱自己由抖音關聯公司開發。這種行為嚴重侵犯了抖音的商標權,且構成不正當競爭。
對于這樣的行為,抖音會根據用戶反饋的線索搜集證據,并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通過司法手段維權。“我們也希望廣大用戶對相關APP及宣傳推廣活動進行分辨,以免上當受騙,遭受經濟損失。”上述負責人說。【責任編輯/常歡】
來源:IT時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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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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