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網紅主播等新業態勞動者的保障已經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也是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2021年7月16日,人社部等八部門共同印發《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在肯定平臺經濟發展基礎上,正式引入了“勞動三分法”這一概念。
這意味著我國專門針對靈活就業人群增加了第三種勞動形態,即“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并對其用工制度提出相關要求,以確保騎手們不再“困在系統里、綁在算法上、捆在抽成里、游離在社保外”。
那么,到底什么是勞動三分法?
它真的能破解外賣騎手們的保障困境嗎?
緣起:新就業大軍崛起
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快遞小哥乃至網紅主播、電競選手等,都是近年平臺經濟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新職業。這些職業有一個共性,就是“靈活”。
32歲的健身教練張陽是一名兼職美團騎手,疫情期間因為健身房關閉,他為了緩解經濟壓力,有了當騎手的想法:“申請很方便,在美團APP上,注冊過程非常簡單,符合基本的條件就可以申請成功。”疫情緩解后,健身房生意逐漸恢復,但張陽空閑時仍然會去兼職,“風里來雨里去,體會一種不一樣的生活方式。”
傳統的就業模式中,工作是一件很正規的事情,員工入職、離職,要經過非常嚴格的流程,企業對員工的管理也有一整套相應的制度約束和福利保障,相比而言,靈活就業則簡便很多。任何一個符合平臺基本條件的勞動者,都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興趣、時間等自主選擇交易,成為平臺經濟條件下的從業者,不受企業規章制度的約束,來去自由。因此,靈活就業也更多被冠以“新就業形態”之名。
新就業形態正吸引越來越多從業者入局。
為低學歷勞動者提供高收入的機會,是我國靈活就業人員變多的主要原因之一。騎手王德祥(化名)在送外賣之前在某物業公司當保安:“送外賣挺好,多勞多得,自由,以后說不定還有機會能自己做點生意。”王德祥算了一筆賬,如果每天只做最繁忙的4個小時飯點,收入在3000—5000元,抵得上普通藍領的全勤月收入;如果全天接單11小時以上,就能拿到9000元以上,抵得上普通白領的全勤月收入。
新就業形態的靈活性,也吸引了大量有本職工作的人參與共享經濟,獲得額外收入。疫情期間,美團平臺的騎手工作吸納了大量的二產、三產從業人員,其中35.2%的騎手來自工廠工人,31.4%來自創業或自己做小生意的人員,17.8%來自辦公室職員。
疫情來襲時,許多企業被迫縮減業務、減少用工以節省開支,新就業形態則充當了吸納就業的蓄水池。根據國家信息中心發布的《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報告(2021)》顯示,滴滴平臺上大約20.4%的專職司機是由于下崗、失業等原因從事網約車工作。
根據這份報告提供的數據,我國2020 年共享經濟服務提供者約為8400萬人,同比增長約 7.7%。而在更廣義的維度,人社部副部長李忠在2020年8月曾表示,目前我國靈活就業從業人員規模達2億左右。毫無疑問,新就業大軍已經龐大到成為一個無法令人忽視的群體。
疑問:誰來保障他們的權益
平臺經濟蓬勃發展,為社會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但相應地,也有一些深層次問題逐漸浮出水面。
例如靈活就業從業者的社保問題。
大多數靈活就業從業者和平臺之間并沒有直接訂立勞動合同,而是通過第三方公司進行勞動派遣。由于沒有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不會為其購買社保,而且,靈活就業群體中,相當一部分是農村戶籍,可能已經繳納了農村的新農合醫保和農村養老保險,這無疑也增加了繳納社保的難度。
對于從業者而言,除非是發生事故,五險一金似乎并沒有那么重要。在某電商平臺做網絡主播的李慧就寧愿選擇多賺點錢:“聽說交社保個人也要出不少錢,像公積金我也用不著,還是錢發到手里比較實惠。”
交通風險較高的騎手們,則非常關注工傷險和醫療保險,但缺少平臺的支持,他們中的大多數也不愿意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或者無從知曉繳納社保的渠道。
從平臺角度,由于靈活用工群體龐大,如果給所有從業者購買社保,將是難以承受之痛。以美團為例,有機構曾測算,若要為所有活躍騎手交社保,美團每年需付出成本172.99億元,而美團2020 年全年的業績報告顯示,2020年美團營收1147.9億元,其中餐飲外賣收入663億元,2020年全年凈利潤僅為47.1億元,其中餐飲外賣利潤為28.33億元。即便是拿出全部的利潤來買社保,仍然遠遠不夠。
那么,有沒有一種方式,能夠既保障勞動者的應有權益,又持續推動平臺經濟向好發展?
人社部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6158號建議的答復中指出,我國平臺經濟快速發展、用工方式不斷發生變化。若簡單將平臺企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靈活就業人員之間認定為勞動關系,納入現行勞動保障法律調整范圍,將大幅增加平臺企業責任,不利于新經濟新業態發展,也不利于吸納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如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需要政府接入規范。
方案:勞動三分法時代來臨
2021年5月,西班牙出臺“騎手法”(Riders’Law),將騎手(網約配送員)與配送平臺之間的用工關系一律界定為雇傭關系,要求平臺承擔勞動法上的全部義務。7月,著名配送平臺Deliveroo顧慮新法帶來的運營成本,決定退出西班牙市場,遍布全國的2500名騎手面臨失業。一些騎手發起抗議,矛頭沒有指向平臺,而是指向了政府:比起被嚴格管理的雇員來,他們更愿意維持現有的、相對寬松的被管理者身份;新法本想幫助他們,卻損害了他們的利益。
雇傭,或者不雇傭,是個二選一的題目,這就是“勞動二分法”。也就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企業應當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沒有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按照民事法律調整。
2021年7月16日,人社部等八部門共同印發《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提出“勞動三分法”,被認為是在平臺經濟發展和新型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中找到了平衡點。
在《意見》中,明確將新就業形態分為三種類型:一是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企業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二是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以下簡稱“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指導企業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合理確定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三是個人依托平臺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自由職業等,按照民事法律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
什么是“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以外賣小哥、網約車司機等靈活就業人員為例,平臺企業對靈活就業人員進行了勞動管理,使得其有獲得保障的需求,但另一方面,這些靈活就業人員因為工作彈性大、自主選擇性強,嚴格意義上又不能符合確立勞動關系的標準,所以可以歸為“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
“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首次出現在我國規范性文件體系中,等于將外賣小哥、網約車司機等靈活就業群體單獨歸為一類保障對象,既填補了“勞動二分法”遺留的制度空白,也充分表明了我國的法律框架正在由“勞動二分法”向“勞動三分法”過渡和轉型。
落地:新業態勞動者與平臺
新業態勞動者與平臺之間,新就業形態從業者與用工平臺之間,互相依存,并非對立關系。事實上,平臺經濟的發展,從業者權益保障問題的日益突出,也促使《勞動法》重新審視一些固有問題,用更加開放的態度解決互聯網經濟所帶來的各類新問題。
在日前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司長龐錦對平臺經濟推動靈活就業的作用,進行了高度評價,“平臺經濟蓬勃發展,用工方式靈活多元,只有統籌平衡好各方的利益,才能實現多方共贏的發展格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在會上表示,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涉及多個部門,《意見》是一個總體規定,還需要各主管部門和地方制定具體落實措施。
例如《意見》中指出的職業傷害保障制度,便是一項關系復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制度創新,是尚沒有實踐的全新領域,單靠有關部門或者市場力量難以有效解決。需要政企攜手,從社會關注度高、職業傷害風險大的出行、外賣等行業入手,選擇有工作基礎的省市展開試點工作,待制度成熟后再有序推向全國,實現有效地保障平臺靈活就業人員的權益。
無論如何,法律規范平臺用工的實踐已經開啟。八部委文件出臺之后,也是在7月,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落實網絡餐飲平臺責任切實維護外賣送餐員權益的指導意見》,對保障外賣送餐員正當權益提出全方位要求,其中包括勞動收入、勞動安全、食品安全、社會保障、從業環境、組織建設、處置機制等方面。
利益與風險始終相隨,平臺用工也是同樣道理。在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的同時,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是政策規范的出發點,也是落腳點。細化落實相關政策,合理分擔各種風險,需要平臺、從業者、政府、社會共同參與。
結論:促進共同富裕目標更快實現
要解決靈活就業者的勞動保障問題,根源還在于勞動關系的認定。“勞動三分法”的出現,既尊重了新經濟形態,又為切實解決勞動者權益保障提供了政策支持,對于數量日漸龐大的靈活就業從業者來說,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以美團、滴滴為代表的用工平臺,將不用擔心會被嚴格的勞動法體系“管死”,但同時,騎手“裸奔”時代一去不返。
平臺必須承擔起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這既是一個道路選擇問題,同時也是深層次的企業價值判斷問題。
從長遠來講,“勞動三分法”從指導意見到正式落實,對平臺經濟的健康發展是利好,也將有利于共同富裕目標的更快實現。【責任編輯/額發】
來源:陸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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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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