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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旅部: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擬不得帶頭打賞誘導消費

    【IT時代網綜合報道】文旅部網站12日對《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下稱《意見稿》),擬規定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不得以打賞排名、虛假宣傳等方式炒作網絡表演者收入。

    《意見稿》介紹,為加強網絡表演行業內容源頭管理,需要進一步明確平臺、主播、經紀機構三方關系,形成平臺管經紀機構、經紀機構管主播的層層責任傳導機制,以確保網絡表演行業健康發展。為此,文旅部將制定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政策納入今年的重點工作。

    《意見稿》提到內容共18條,其中提到,網絡表演經營單位應當核驗平臺內網絡表演經紀機構資質,不得允許未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或《營業性演出許可證》過期的網絡表演經紀機構在其平臺內開展網絡表演經紀活動。

    此外,《意見稿》擬規定,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不得以打賞排名、虛假宣傳等方式炒作網絡表演者收入。

    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當加強對簽約網絡表演者的約束,要求其不得以特殊對待、語言刺激、承諾返利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

    同時,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當對簽約的網絡表演者的違法行為、違規處理、投訴舉報等信息進行記錄、保存,進行動態管理,根據不同情形,采取限制服務、停止合作、提請行業協會進行聯合抵制等措施。

    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當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網絡表演經紀活動信息數據。

    《意見稿》中還提到,網絡表演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制定行業標準和經營規范,開展行業培訓,強化誠信教育;加強信用信息在行業評先評優、市場拓展等方面的參考與應用,對列入失信名單的會員可采取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開展行業聯合抵制等措施。【責任編輯/李小可】

    來源:IT時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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