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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冒充老干媽騙騰訊廣告三人被批捕 業內人士:或面臨20年有期徒刑

    2020年8月7日,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合同詐騙罪批準逮捕冒充“老干媽”公司工作人員行騙的犯罪嫌疑人曹某、劉某利。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事件源于騰訊與老干媽的一場合同糾紛。6月30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書顯示,騰訊起訴老干媽,并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最初的財產保全申請顯示,涉案金額達到1624萬余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合同詐騙罪的規定,依據具體情形,最高可處以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目前不清楚他們會是以個人還是單位的合同詐騙定罪,但不管是哪一種,都進入了最重一檔的刑期,個人是20萬以上,單位是200萬以上,就進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的一檔了。到了最重檔起點后,每多幾萬就會再加一個月,如果按照1600萬這個數字的話,至少也要二十年了。”一位法律從業者告訴證券時報記者。該人士補充稱,如果錢沒花掉,積極退賠,得到被害人諒解,判決還是有望從輕的。

    而騰訊、老干媽兩家公司則“不打不相識”,在一番波折后,合同糾紛案件撤回,雙方握手言和,并表示將來會進一步合作。

    2020年4月,騰訊公司以貴陽南明老干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老干媽公司”)拖欠廣告費為由請求查封、凍結該公司1624萬余元財產。6月30日,這份民事裁定書曝光,引發網絡熱議。

    老干媽則回應稱,公司從未與騰訊公司或授權他人與騰訊公司就“老干媽”品牌簽署《聯合市場推廣合作協議》,且公司從未與騰訊公司進行過任何商業合作,并已向貴陽警方報案。

    7月1日,貴陽市公安局雙龍分局發布通報稱,犯罪嫌疑人曹某(男,36歲)、劉某利(女,40歲)、鄭某君(女,37歲)3人偽造老干媽公司印章,冒充該公司市場經營部經理,與騰訊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其目的是為了獲取騰訊公司在推廣活動中配套贈送的網絡游戲禮包碼,之后通過互聯網倒賣非法獲取經濟利益。3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

    此事在數日中維持著輿論熱度,兩家公司借勢進行了一次危機公關。7月10日,騰訊和老干媽發布聯合聲明稱,雙方宣布已厘清誤解,未來將積極探索并開啟一系列正式合作。這給外界留下了更大的想象空間。

    根據檢察院公告,三名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緣由是“合同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了合同詐騙罪的有關情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最高可處以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情形包括: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犯罪嫌疑人借助“假公章”進行詐騙,而公章制度一直是國內企業管理的重點。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講師石一峰此前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一方面,現有的公章管理和行政處罰還不是特別完備,還需要細化。另一方面,公章的問題就是權限的問題,實際上也可以通過一些其他的技術手段去彌補,比如簽訂合同要求上級視頻,應用區塊鏈技術等。并非要完全依賴公章,偽造公章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責任編輯/周末】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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