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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利星行私換奔馳車架并拓號,車主維權兩年半獲賠償

    利星行之星(北京)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星行”)在維修車輛時更換車架并私自拓印車架號,致車輛貶值且不能正常通過年檢。2月28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審判決被告利星行的行為構成欺詐,判決被告三倍賠償原告董成86萬元。至此,由2017年9月一起并不嚴重的交通事故引發持續兩年半的維權戰,終于告一段落。

    但對于董成來說,事情并未結束。3月10日,董成到通州區馬駒橋鎮市場監督管理所遞交了相關材料,他希望“構成欺詐”的判決結果能幫助市場監管部門立案,對商家進行相應處罰。

    今日(3月12日)上午,新京報記者聯系利星行售后經理石某咨詢案件執行進展,其稱公司會有專人向記者答復相關情況,但截至發稿時,記者未收到任何答復。

    車輛撞擊護欄后更換車架未告知車主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7年9月5日,董成駕駛自己的奔馳G500越野車在北京市東城區幸福大街發生一起單方交通事故,車輛撞到了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的護欄上。

    現場照片顯示,車輛右前杠部分掉落,右前車燈有損壞。隔離護欄一段金屬邊被撞倒變形。

    董成撥打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電話,告知對方事故情況。隨后,董成接到奔馳公司官方委托的經銷商利星行電話,按照其指示將車送到了利星行位于通州區馬駒橋鎮的門店。

    董成回憶,當時辦好手續,對方承諾車輛所有維修、更換部件要經過他的同意后再進行,其間他也多次詢問車輛維修進展。但兩個多月后,他收到來自保險公司的告知短信,稱車輛出險定損金額為41.8萬余元。

    5天后,利星行通知董成,車已修好可取回。在其簽字的《機動車保險車輛損失情況確認書》上,維修總費用也顯示為41.8萬余元,“但以為可能因為車比較貴,配件價格高是必然的,也就沒多想?!?董成說。

    2018年2月2日,董成在二手車市場做評估時被告知車架曾被換過,而且新車架有新刻的車架號。在他后來向利星行索要到的修車收費明細中發現,確實有更換車架的費用。

    于是,這輛在2011年花169.8萬元購入的車,因為更換過車架被貼上“事故車”的標簽,二手車市場給出的估價為50萬元,“這比正常市場價低了30多萬元?!?/p>

    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車管所了解到,更換車架后必須在10日內到車管部門進行變更登記,車主或代理人要帶著車輛行駛本及車輛登記證書等相關證件到車管部門指定的驗車場所重新拓印車架號。如果沒有變更登記程序,車輛年檢無法通過,車輛不能上路行駛。

    然而,利星行更換車架一事并未告知董成,也沒有按程序到車管部門進行變更登記。2018年3月,董成將車開到北京市車管所京朝分所進行驗車,被告知“車架號與奔馳品牌車完全不符”,驗車失敗。

    一份京朝分所向北京市車管所提交的《核查機動車申請表》顯示, “我所查驗字體、字符間隔特征等與奔馳品牌車架號完全不符。請鑒定真偽?!?/p>

    商家承認換架拓號“有失誤”

    幾經周折,董成將已經被送到回收廠的原車架找回,他注意到原車架號旁有一串相同的數字,“驗車員說,這應該是他們(利星行)在新車架上印號前,在這兒先練了個手?!?/p>

    董成不明白,一次小小的撞擊事故,何至于將車架損壞,他要求利星行拿出更換車架的證明,“不管是國家標準還是奔馳公司標準,如果損壞符合標準,可以更換。但他們一直告訴我沒標準,是他們目測的,這不能讓我接受。而且利星行更換車架后,不僅沒到交管部門備案,還私自刻印了車架號,這更是違法的?!?/p>

    去年4月16日,新京報記者與董成來到利星行,售后服務經理石某當場承認在處理董先生車輛過程中存在失誤,更換車架應該告知車主。

    對于在車架上刻印車架號的行為,石某稱:“我也不清楚員工哪里來的印號工具,正常程序應該是向車管部門提交變更手續,但為什么出現這樣的情況我不清楚?!?/p>

    石某提出的解決方案是給董成再換一個新車架,到車管部門走正常程序備案,保證車輛可以通過年檢正常上路。但董成拒絕了這個方案。

    法院判決商家行為“構成欺詐”

    2018年5月,董成將利星行起訴至通州法院。

    2018年7月和2019年6月2次開庭后,通州法院于去年12月10日宣判,因利星行在未告知董先生的情況下更換前橋和車架,且在明知不合法的情況下,私自在舊車架上試驗后在新車架上刻印車架號,其行為構成欺詐。

    法院判決,利星行應支付董成車架維修費用的三倍,即86萬余元,并將原車架裝回至董先生車輛,此外還要解決車輛發動機漏油的問題,維修費用由利星行承擔。

    董成能夠勝訴,一份由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出據的《司法鑒定書》起了關鍵作用。鑒定意見表明,“車輛維修項目清單中,車架總成及前橋均屬于不合理更換的零部件;車輛的車架可以安裝回原車輛。車輛在2017年9月5日維修后發生的發動機左側漏油故障,是因2017年9月5日維修導致?!?/p>

    一審判決后,原被告雙方均提出上訴。今年2月28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審宣判,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予以維持。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涉案的利星行與2019年“西安奔馳車女車主坐引擎蓋維權事件”所涉的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屬同一老板,法定代表人均為顏健生。

    車主:再次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希望商家受罰

    3月5日晚,董成收到利星行支付的全部賠款,但由于原車架還沒有裝回,他向法院提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

    截至當天,這場維權官司已經持續了兩年半,涉案車輛也已超過兩年沒有行駛。車輛每年會產生10萬元折損費、2萬多元保險費及停車費等。而且到了3月31日,如果車輛再次因車架問題無法通過年檢,將按規定以報廢處理,隨之作廢的還有一個京牌指標。

    在等待判決期間,董成將所有證據同時提交給了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公安部門和通州區交通局。

    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顯示,2019年6月,通州區交通局向利星行下達了一份《行政處罰書》,根據董成的舉報,通州區交通局以“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為由,沒收違法所得15335元并罰款46005元。

    3月10日,新京報記者隨董成到通州區馬駒橋鎮市場監督管理所遞交了相關材料,這是繼2019年董成通過北京市12315熱線、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之后,再一次將情況舉報。他希望“構成欺詐”的判決結果能幫助市場監管部門立案,給予商家相應處罰。

    馬駒橋鎮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表示,會對此事展開調查,根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予以立案?!矩熑尉庉?林羽】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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