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6月20日報道,用戶劉先生認為“今日頭條”APP在《用戶協議及隱私條款》中未明確將收集用戶個人信息,卻擅自上傳并保存其通訊錄,嚴重侵犯了用戶隱私權,違反了信息收集的“合理、必要”原則,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賠償金1元。然而在法庭上,今日頭條公司卻辯稱:通訊錄并非是原告本人的信息,而是其社會網絡成員的信息,不屬于個人隱私,不但不應保密,反而需要向他人告示。
此言論一出,瞬間引發輿論嘲諷,瀟湘晨報隨即在微博平臺發布了話題投票“你愿意共享你的通訊錄嗎?”8.4萬網友參與,其中有超過8.1萬網友明確表示不愿意。而瀟湘晨報微博下的網友評論更是旗幟鮮明地反對,聲浪此起彼伏,“和流氓講道理沒用”、“頭條竟然公然吹噓這樣的價值觀”、“頭條對個人隱私有什么誤解”。頭條發出此等言論,儼然成為眾矢之的。
這并不是頭條及其他字節跳動旗下產品第一次陷入關于通訊錄的隱私糾紛。
今年3月,重慶某大學法學博士小凌,便以“過度讀取手機通訊錄”為由狀告字節跳動旗下的“抖音”“多閃”侵犯個人隱私。事由是在未經他授權的情況下,該兩款軟件擅自獲取手機通訊錄信息,且向他精準推送了多位“好友”,其中甚至有他多年未聯系的前女友。
去年十月,知乎網友“大愚樂家”表示今日頭條在自己不同意隱私政策的前提下,竟默認開啟類似“允許將我推薦給好友”等涉及隱私的社交功能。
由此看來,頭條可謂是窺探用戶隱私的老手,而令人更加氣憤的是,對于這樣違背道德和法則的行為,頭條卻始終不以為意。
早在2012年,工信部就發布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秩序若干規定》,其中第十一條明確指出“未經用戶同意,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收集與用戶相關、能夠單獨或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用戶的信息,不得將用戶個人信息提供給他人。”
然而頭條卻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每每被訴或被罰,不久便將教訓拋之腦后。于今日頭條和字節跳動而言,用戶的個人信息僅僅是獲取流量以變現的便捷途徑,甚至可以不算是個人隱私。而對于用戶而言,信息關聯的是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容被肆意侵犯。
大數據時代,用戶的個人信息、使用習慣早已在各類技術算法的捕捉下暴露無遺,但這并不意味著用戶的個人數據便可侵犯和濫用。相反,在互聯網技術的進一步發展、隱私泄露風險也隨之擴大的時代下,對個人隱私的尊重和保護更應格外重視,而這需要個人、企業、社會形成合力。至于今日頭條, 在關于用戶隱私保護的價值觀念上,還有太多的功課要補。【責任編輯/常滿】
來源:每日播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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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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