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5G產品線總裁楊超斌發布5G極簡解決方案
華為近來是非不斷。
先是華為CFO孟晚舟被指控多項罪名,可能會被引渡美國受審。
此外,美國立法將華為排除在聯邦政府采購名單之外,更是讓華為感到惱火。
3月7日,華為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已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控美國2019年國防授權法第889條款違反美國憲法。
該法規定明令禁止用聯邦資金購買來自中國華為和中興的電信設備和電信服務,來自深圳海能達(專網通信)、杭州海康威視、大華技術(安防視頻監控)的視頻監控設備。
美國已針對華為數次挑起事端,華為現在不準備再忍了,向美國起訴聯邦政府和控美國2019年國防授權法地889條款違反美國憲法。業內稱這是在模仿三一集團起訴奧巴馬。因為美國防授權法第889條款明顯違憲,華為勝訴可能性較大。
華為輪值董事長徐直軍發布華為AI戰略與全棧全場景AI解決方案
華為的戰爭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2018年,華為取得驚人業績,同時也遭遇美國的多重打壓。
2018年12月27日,華為董事長郭平在新年致辭中披露,預計2018年華為預計實現銷售收入1085億美元, 同比增長21%。這將是華為年收入首次突破千億美元大關,也是繼三星、蘋果之后,電子行業內全球第三家達到這一成就的企業。
被特朗普視為眼中釘的5G業務方面成績顯著,華為被和全球領先運營商簽定了26個5G商用合同,10000多個5G基站已發往世界各地;智能手機出貨2億臺。
根據華為的表述,美國意欲贏得5G方面的勝利,所以想將華為排斥在外。但華為高管對外表示,美國這一想法可能無法實現。
驕傲的數字后面,是全球的恐懼與圍追堵截。美國不但要引渡華為CFO孟晚舟,還以立法的形式將華為的排斥在美國市場之外。還禁止美國政府機構與華為的客戶簽署合同或向其提供資助和貸款。
華為輪值董事長郭平表示“美國國會通過立法懲罰華為,且從未展示支持這些限制條款的證據,因此,華為不得不決定通過法律行動予以回應。”
美國政府對華為的封殺依據是NDAA(國防授權法案),該法案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經美國國會批準,國防授權法案批準了 7160 億美元的國防資金,并對一系列涉及美國安全的網絡安全、IT 供應鏈等事項做出了規定。
Section 889 明令禁止用聯邦資金購買來自中國華為和中興的電信設備和電信服務,來自深圳海能達(專網通信)、杭州海康威視、大華技術(安防視頻監控)的視頻監控設備。
還禁止美國政府機構與華為的客戶簽署合同或向其提供資助和貸款。
華為起訴的就是這一法案,因為該法案違反了美國憲法中的“剝奪公權法案條款”(Bill of Attainder),即禁止任何立法機構未經審判,通過立法的形式宣布一方有罪并進行懲罰。
同時憲法第五修正案中的“正當程序條款”: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
郭平還表示,該限制條款違背了美國憲法,妨礙華為參與公平競爭,最終傷害的是美國消費者。我們希望法院能做出有益于美國消費者的正確決定。
三一的啟示
華為如此高調的宣布要與美國政府甚至和美國的法律開戰,業內人士認為這與華為勝算較大有關。
三一也曾遭遇類似問題并取得勝利,美國是案例法國家,以往的案例決定以后類似官司的判決。
2012年9月2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以涉嫌威脅國家安全為由,簽署總統令叫停羅爾斯公司(Ralls)在俄勒岡州投資的風電項目。隨后三一方面向美國哥倫比亞地方法院遞交訴狀,認為奧巴馬此舉違憲,并將奧巴馬和美國外資委員會(CFIUS)列為共同被告。最后三一勝訴。
2010年三一集團在美國注冊成立了羅爾斯(RALLS)公司,開展風電投資。才開始進展順利,但2012年3月收購了四個在美國俄勒岡州的風電場,計劃全部使用三一自己制造的風電機組。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CFIUS)以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要求三一關閉這4座風電場,并且禁止該項目進行任何轉讓。如果答從這一裁決,三一將遭受巨大的損失。
三一集團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提交訴狀,狀告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要求它取消禁令,同時賠償損失。
2012年9月28日,奧巴馬為贏得總統大選,保護國內投資,顯示對華強硬,賦予了CFIUS核查包括三一集團在內所有涉案材料的權力。2012年10月1日,三一把奧巴馬總統列為了被告上法庭。
不過2013年10月9日一審,法院在案件審理中駁回三一對奧巴馬的所有指控。
三一接著上訴。2014年7月15日二審,法院裁定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和奧巴馬政府違反程序正義,剝奪了RALLS受憲法保護的財產權,美方應遵循相應程序公開相關決定所依據的非保密信息,并給予中方公司在了解相關信息后回應的機會。
2015年11月終審時,美國政府與三一全面和解,美方認定RALLS在美國進行的其他風電項目收購交易不涉及國家安全問題。雙方達成和解后,雙方互相撤掉訴訟。至此,三一達到了發起訴訟的目的。
從本案中可以看出,三一保護自己的是就是憲法修正案的“正當程序條款”,即美國相關行為違反了程序 正義要求。
這與華為案非常相近,不過華為面臨的形勢要復雜一些,畢竟美國以立法的形式限制華為在美國的發展,根據業內解讀,這明顯違反美國憲法。美國憲法中的“剝奪公權法案條款”(Bill of Attainder)規定禁止任何立法機構未經審判,通過立法的形式宣布一方有罪并進行懲罰。
美國是案例法國家,后續類似的案件法院會以前面的案例判決 。因此,華為勝算不小。
中國企業正在逐步走向世界
何以成為眾矢之的?
這也不是華為第一次在美國面臨決定拿去的訴訟。
2003年1月,思科公司正式起訴中國華為公司及華為的美國分公司,要求華為停止侵犯思科知識產權。指控華為非法抄襲、盜用包括源代碼在內的思科IOS軟件,抄襲思科擁有知識產權的文件和資料并侵犯思科其它多項專利。
華為很快停止了涉案產品在美國的銷售,并否認剽竊思科的知識產權,并指控思科出于壟斷市場的目的詆毀該公司的形象。
2003年 7月28日,華為公司、思科公司、3COM公司向美國得克薩斯州東區法院馬歇爾分院提交終止訴訟的申請,法院據此簽發法令,終止思科公司對華為公司的訴訟,最終全部解決了該起知識產權案件的爭議。同時意味思科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訴訟或者就相同事由提起訴訟。
這一勝訴讓華為徹底打開國際市場。成為全球競爭的受益者。
現在華為面臨的不再是一個公司的圍堵 ,而是整個西方世界的強國。據媒體報道,越來越多國家面臨著來自美國的壓力,要求他們禁止華為建設5G網絡。在過去的一年里,美國開始了一場秘密的、有時甚至是威脅性的全球運動,阻止華為和其他中國公司參與對控制互聯網的管道系統進行改造工作。
多個國家已經收到美國的明示要求不使用華為的5G網絡技術與設備。報道認為,長期以來,美國一直對中國的技術感到不安,因為美國擔心中國公司可能為電信和計算機網絡安插“后門”。
然而,由于缺乏確鑿證據表明華為參與任何間諜活動,一些國家已經開始質疑美國這么做究竟是真的為了國家安全還是旨在阻止中國獲得競爭優勢。
因此,一位IT業資深觀察者認為,如果這次華為起訴美國勝利后,將會在全球5G業務中,獲得更高收益。不過特朗普是貿易保護主義者,并且特行獨立,不按常理出牌,他在保護本國企業、對華貿易中獲得更多利益上姿態強硬,即使華為訴訟獲勝,他也可能不會屈服于判決,繼續出“妖蛾子”阻撓華為在美國乃至全球的發展,目的還是為了保護本國企業在5G競爭中獲得更大收益。【責任編輯/林羽】
來源:IT時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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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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