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騰訊公司與世界星輝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塵埃落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終審認定“世界之窗瀏覽器”過濾廣告功能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世界星輝公司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89萬余元。
騰訊公司一審訴稱,“世界之窗瀏覽器”軟件系世界星輝公司開發經營,該瀏覽器設置有廣告過濾功能,用戶可有效過濾“騰訊視頻”網站在播放影片時的片頭廣告和暫停廣告,使騰訊公司不能從該業務中獲取直接收益。
一審法院認為,被訴行為不針對特定視頻經營者,廣告過濾功能屬于行業慣例,網絡用戶對瀏覽器廣告過濾功能的使用,雖造成廣告被瀏覽次數的減少,但此種減少并不構成法律應予救濟的“實際損害”。據此,一審法院駁回了騰訊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騰訊公司提起上訴。二審中,騰訊公司提交了有關過濾廣告功能對網絡視頻行業影響的經濟學分析報告。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二審審理后認定,被訴行為是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應以該行為是否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為標準。同時,因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是健康的社會經濟秩序,因此,可通過分析被訴行為對社會總福利的影響從而對其是否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進行驗證。
本案中,《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禁止被訴行為,說明主管機關已將此類行為認定為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同時,反不正當競爭法考慮的社會公共利益既包括消費者利益,也包括經營者利益。而其中的經營者,不僅包括本案雙方當事人,也包括其他同業或相關經營者。被訴行為雖看似有利于消費者,但其將對視頻網站的商業模式及生存空間造成嚴重影響,最終成本仍需消費者承擔。綜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上述判決。【責任編輯/江小白】
(原標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瀏覽器視頻廣告過濾功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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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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