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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地提示炒作虛擬貨幣風險

    近日,多地發布“風險提示”再次強調,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屬于非法金融活動,提醒投資者遠離虛擬貨幣交易。

    比如,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6月21日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防范“虛擬貨幣”非法活動的風險提示》提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金融秩序。

    近年來,監管部門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非法金融活動的整治,打擊力度不斷加大。早在2013年,人民銀行等多部門就發文明確提示過炒作虛擬幣的風險。2017年,人民銀行等七部門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全面叫停所有代幣發行融資活動。2021年9月,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于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增加了通過虛擬幣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同時,投資者要警惕各類虛擬貨幣騙局。近日,人民銀行公眾號發文提示,警惕虛擬貨幣騙局。在一起虛擬貨幣傳銷案例中,王先生繳納入門費加入一家聲稱對外提供虛擬貨幣投資增值服務的交易平臺,通過推薦新用戶獲得平臺的直推獎勵。其實該平臺沒有任何真實業務。更有甚者,還有境外電話自稱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客服,套取交易賬號密碼,騙走當事人上萬元人民幣資產。

    另外,在2019年河南省鄭州市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以買賣虛擬貨幣可以獲得高額收益為名,通過微信發展下線,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誘使被發展人員持續投入資金或繼續發展人員,從直接發展或者間接發展人員繳納的資金中非法獲利。法院判定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專家建議,投資者要充分認識到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屬于非法金融活動這一本質,應遠離此類非法活動。【責任編輯/安寧】

    來源:中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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