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時代網、IT時代周刊編者按】你聽到阿里副總裁劉春寧被警方帶走的第一反應是什么?可能是覺得騰訊“太狠了”吧,但騰訊卻可能覺得是劉自己“太黑了”。不過,法律是公正的,如果劉接受調查后被認定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或“職務侵占罪”,那么就會有牢獄之災等著他。
“太狠了!”
這是很多人看到“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劉春寧于6月22日被深圳警方帶走”后的第一反應。
因為有關報道中提及“據傳起因是源自騰訊方面的舉報”。
近兩年,“騰訊舉報”似乎成為令人忌憚的“關鍵詞”。前有快播王欣“被舉報”被抓,今又傳現阿里巴巴副總裁、原騰訊高管劉春寧疑似“被舉報”而“被帶走”。
而很多業內人士感覺“太狠”,可能是情感上覺得騰訊的做法有點“不近人情”。因為劉春寧曾經在騰訊供職十多年。
顯然,在外人看來,騰訊舉報令劉春寧似乎顯得“太狠”,但在騰訊自己來看,劉春寧任職期間的問題,可能讓騰訊覺得“太黑”。
事實上,近年來,高管離職或創業后被老東家盯上的不只劉春寧。比如原網易總編輯、陌陌CEO唐巖。
在陌陌IPO前一天(2014年12月10日),網易公司對唐巖在網易工作期間的不正當行為曾出一系列聲明,認為唐巖在尚未離職的時候利用網易資源輸送給私自創辦的“陌陌”,屬于在職謀私,違反競業限制。其次,網易公司還認為唐巖在任網易前總編輯時,為妻子創辦的廣告公司輸送利益,損害了公司權益。網易公司還指責唐巖在7年前由于作風問題被警方拘留10日,公司將對此進行調查。
那么,比劉春寧幸運的事兒,網易并沒有讓唐巖“被帶走”。
那么,到底是騰訊做法太狠?還是劉春寧自己太黑?與此同時,對于離職跳槽或創業的高管或員工來說,有哪些教訓值得汲取?
首先,劉春寧“被帶走”可能不是被“冤枉”的。同日騰訊官方通報了一起嚴重違規事件,因多名在線視頻相關業務員工存在貪污受賄行為,公司已向警方報案。
據稱,在去年一次常規內部審計過程中,公司發現前兩年的視頻內容采購過程存在疑點,隨即報案。公安機關偵查后認為涉及貪腐,當事員工勾結視頻供應商抬高采購價,從中大肆漁利。從2014年開始,先后已有5、6名涉事(前)員工被警方逮捕,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值得一提的是,騰訊官方通報中提到“公司發現前兩年的視頻內容采購過程存在疑點,隨即報案。”據此推算,所稱內容采購存疑的發生時間是2013年。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7月前,劉春寧還是騰訊在線視頻部總經理。如今排查出在其任職期間的違法犯罪線索,恐怕其難辭其咎。
據知情人士透露,在劉春寧離開騰訊之前,騰訊公司就一直在內審其負責的視頻業務,當時查出的結果是:劉春寧在騰訊就職期間,就與自己的“影子公司”有業務來往。
其次,劉春寧當年“閃電”離職騰訊有點不尋常。2013年7月劉春寧離職騰訊,并于當年8月正式入職阿里巴巴,分管數字娛樂事業部,隨后兼任阿里影業執行董事。
可以看來,劉春寧從騰訊離職到入職阿里,間隔不足一個月。要知道,劉春寧離職騰訊前,已在騰訊工作十年之久,更重要是的,其離職前也是騰訊高管。
眾所周知,很多公司都和員工簽有“競業禁止”協議,劉春寧作為騰訊高管人員,其“競業禁止”有關約定內容應該會更加豐富或苛刻。但其卻在1個月內“閃電”離職騰訊,又“閃電”入職阿里,這顯得很不尋常。
這其中的細節或真相,恐怕只有騰訊或劉春寧知曉。但從劉春寧在騰訊任職履歷來看,其一度負責很多具有開創性的業務,比如拍拍(電商)等,,一方面,這足以表明劉春寧曾經在騰訊內部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劉春寧在騰訊內部所負責的項目,普遍都屬于階段性“燒錢”領域,也可見騰訊對其信任程度。
而其閃電離職加盟競爭對手的做法,可能確實也在情感上對騰訊構成傷害。
其三,視頻行業“太燒錢”或留下很多運作空間。2011年4月,劉春寧負責并主導騰訊在線視頻業務,至其2013年7月離職,這三年恰是網絡版權價格“飛漲”的階段。
事實上,視頻版權曾經歷過一輪過山車式的瘋漲,從每集不到幾千元一路暴漲動輒十幾萬,千萬元購劇一度成為視頻網站的常態。
特別是從2011年起,網絡版權價格“飛漲”,《甄嬛傳》獨家版權賣出2000萬元的價格,隨后《浮沉》、《宮鎖珠簾》的網絡獨家版權價格飆升至3000萬元。
除去網絡版權采購外,自制視頻也是視頻業務巨大開銷之一。早在2011年,劉春寧曾公開表示騰訊拿出5億元設立互聯網的投資基金,專門投資電影電視劇還有知名的制作團隊和公司,并在當年拿出4.5億投資華誼兄弟。隨后騰訊在視頻上的投入,連年翻番。
事實上,不論是網絡版權采購,還是自制劇制作,因為投資額巨大,使得期間留下很多“運作空間”。
騰訊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透露,此次被抓捕的員工包括在職、已離職以及供應商人員,在進一步偵查之中牽扯了劉春寧。值得一提的是,僅其中一名涉事員工涉案金額就高達數十萬元。
據此推算,而劉春寧作為曾經的騰訊視頻業務負責人,其所涉金額可能也不小。
按照已披露的信息看,劉春寧任職騰訊期間的“不當行為”,可能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或“職務侵占罪”。
其中,“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根據《刑法》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受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賄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而“職務侵占罪”,根據《刑法》規定,是指“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顯然,如果劉春寧所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或“職務侵占罪”一旦被做實,留給他的可能是至少5年的有期徒刑。
而到底是騰訊“太狠”,還是劉春寧真的“太過”,可能只能等待最終的法院判決,才能一窺究竟。
【IT時代網、IT時代周刊編后】劉春寧事件大概是近些年來中國互聯網公司最大的貪腐案,通過今天一天的發酵可知它的影響是巨大的,而這僅僅是個開始。這次事件的影響或許在時間上也會持續很久,甚至成為此類事件的一個“標桿”,許多年后我們仍會想起它,談到它。想到這一點,我不禁有點憂傷起來。【責任編輯/梁浩】
李俊慧,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互聯網、電子商務及知識產權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來源:新浪創事記
IT時代網(關注微信公眾號ITtime2000,定時推送,互動有福利驚喜)所有原創文章版權所有,未經授權,轉載必究。
創客100創投基金成立于2015年,直通硅谷,專注于TMT領域早期項目投資。LP均來自政府、互聯網IT、傳媒知名企業和個人。創客100創投基金對IT、通信、互聯網、IP等有著自己獨特眼光和豐富的資源。決策快、投資快是創客100基金最顯著的特點。
小何
小何
小何
小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