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的百強房企光耀集團“徹底涼了”。
9月26日午間,“光耀集團管理人”發布公告,經本案債權人會議兩次表決,《光耀集團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均未獲得通過,光耀集團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八十八條規定的應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產的情形,管理人已于2021年3月15日依法向惠州中院提請裁定終止光耀集團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團破產。
惠州中院于9月8日出具(2017)粵13破19-6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終止光耀集團重整程序并宣告光耀集團破產。
“光耀集團管理人”表示,下一步管理人將在法院的指導以及全體債權人和購房者的配合下,依法推進破產清算工作。
據悉,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光耀集團有限公司破產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務有限公司及廣東卓凡律師事務所聯合擔任管理人,負責光耀集團重整工作。
從百強房企到負債超200億
光耀集團2002年在惠州成立,5年后成為惠城區銷售冠軍。2010年,光耀集團開始“走出”惠州,業務迅猛拓展至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區域,開始超常規發展。隨后總部遷入深圳,并于2011-2013年連續三年被評為中國房地產百強企業,年銷售額一度逼近80億元。
不過,光耀集團的迅速擴張在2013年遇到了問題。
據中國基金報報道,2013年5月,光耀集團、光耀地產曾向深圳某商業銀行申請貸款,但因為有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失信記錄而被拒絕。
到了2014年,光耀集團便被爆出資金鏈出現問題,總負債達到百億元。
當年5月,光耀集團董事長郭耀名在接受南方都市報采訪時表示,光耀集團曾兩次嘗試通過重組上市,但都以失敗告終,并讓光耀損耗巨大,資金鏈由此開始緊繃。
其中第一次是2011年,光耀集團通過收購新都酒店想借殼上市,3年投入10億元。但收購完后,因有房地產背景,政策不支持重組而失敗。
第二次,光耀集團想通過礦業來重組上市,并花費2億元在湖南買了兩個礦井,但不久礦業開始走下坡路,導致第二次重組失敗。
郭耀名表示這兩次失敗讓光耀投進去的錢全部打了水漂,光耀的資金鏈也是從這個時候開始繃緊。
此外,從2011年開始光耀集團借了15億的民間借貸,占光耀整個融資規模1/3。
不過彼時的郭耀名還算樂觀,表示集團還有90億元有形的凈資產,包括土地儲備和在建項目,資金缺口有3億-5億元,只要能找到這筆錢,光耀就能緩過來。
此后光耀集團似乎不僅沒有找到這筆錢,資金鏈缺口甚至更大。
2018年1月4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一則公告稱,已于2017年12月11日正式受理光耀集團申請破產重組案。截至2016年6月30日,光耀集團清查資產總額為64.03億,負債清查總額達79.7億元,為關聯公司提供擔保產生的負債約26億元,債務總額合計近106億元,處于資不抵債狀態。
東江時報曾報道,截至2018年5月2日,超過1100家債權人申報了債權,總額逾人民幣212億元。
郭耀名遠走香港至今
法院曾發160萬懸賞令
工商信息顯示,目前光耀集團涉及924條法律訴訟,其中有397次涉及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132次涉及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110次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而光耀集團作為被告/被上訴人身份,涉及金額總數仍然高達4億多元。
而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光耀暴雷后,光耀集團董事長郭耀名遠走香港至今,光耀集團開發的荷蘭小城、光耀翡儷港仍爛尾。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曾發出了“懸賞令”,尋找郭耀名線索,最高懸賞金高達160萬元。
根據當時報道,東莞市第三法院已受理申請執行人周**與被執行人深圳市光耀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郭耀名、深圳市瀚明投資有限公司、光耀集團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執行案號為(2019)粵1973執恢1756號,執行標的為162838754.88元。因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付款義務,現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公告查找被執行人名下財產信息。
被執行人名為郭耀名,男,漢族,1966年1月3日出生,住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環島二路336號9棟1A房,公民身份證號:44130219660103****。
懸賞范圍包括,舉報被執行人的合法財產線索,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房產、汽車等有效、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已查封、凍結的財產信息除外)。
據悉,該案件執行標的高達1.6億余元,凡提供被執行人財產信息并由法院實際執行到位的,申請執行人承諾按收到執行款項的百分之一比例獎勵舉報人,也就是說,該案件的懸賞金最高可達160萬元。
購房者怎么辦?
對于光耀集團破產,不少人最關心的還是破產清算后購房者的權益問題。
作為一家在惠州深耕數十年的企業,光耀集團在惠州的“基本盤”相當大。換句話說,因光耀集團的破產,不少購房者或將不同程度地蒙受損失。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光耀集團在惠州擁有數個超過百萬平方米的大盤,包括光耀城(先生的湖)、荷蘭小城、將軍湖、馬克住區、DADA的草地、翡儷港等。
光耀集團2008年“先生的湖”項目推廣
破產之后,之前買了光耀集團房子的購房者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周爭鋒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根據破產重組的相關比例,債權清償會按照相關順序執行。其中,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欠繳稅款本金和社保債權等會得到優先償還,普通債權次之,不足部分將按比例償付。
對于買了光耀集團還未建設完成房子的購房者,周爭鋒表示,購房者與光耀集團原來的合同將由管理人決定是不是繼續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了,則轉化為合同債權,只能申報債權,不能得到房產。
此外,根據《破產法》,管理人應在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兩個月內通知對方當事人,如果繼續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
光耀集團在公告中也表示,下一步管理人將在法院的指導以及全體債權人和購房者的配合下,依法推進破產清算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光耀集團曾于2008年推出“先生的湖”項目時,其中有一句“先生的湖,湖邊的墅”推廣語,其廣告文案設計時髦,當時在業內被廣為傳頌。而隨著光耀地產宣告破產,有網友感嘆:“湖還在,先生沒了” 。【責任編輯/李小可】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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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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