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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州一男子為挖比特幣偷電被以盜竊罪判刑

    近年來,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了各路“掘金”者。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而是依據特定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這個過程被稱之為“挖礦”。“挖礦”成本高昂,“開采”每個比特幣單電力就要消耗3.88萬度,為此,一些不法分子動起了歪腦筋。近日,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了這樣一起涉比特幣的盜竊案。

    蘇州男子華某通過“礦機”挖虛擬幣牟利。2018年1月,為降低“挖礦”的耗電成本,華某私自改裝電表,以多用少計數的方式竊取電力。因害怕竊電行為敗露,2018年9月華某聯系他人拆除了改裝零件,此后電表因計數失準而出現反向電流。

    2018年12月,因檢測到電表數值出現問題,供電公司派工作人員到華某家中檢查。在明確電表已壞、需要立刻更換的情況下,華某對供電公司上門更換電表的要求多次予以推托,并將插有15個U盤、6個固態硬盤的電腦始終保持開機運行狀態。

    法院審理后認為,華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結合證人證言、鑒定意見、電力用戶用電信息采集數據、電網銷售電價表等證據,進一步認定華某竊取電力價值總額在26050.46元以上。考慮到華某具有悔罪表現、補繳欠費及違約使用電費等情節,故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法官說法■

    近年來,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價值水漲船高,在這“財富密碼”的背后,是電力資源的大量耗費。此外,因比特幣常被用于洗錢等非法經濟活動,我國對比特幣“挖礦”和交易的監管逐漸趨嚴,多地正全面清理關停以各種名義建設的比特幣“挖礦”項目。利益面前,一些人不惜鋌而走險,為降低“挖礦”成本而竊取國家電力資源。根據相關規定,竊電者不僅需要承擔補繳電費、違約使用電費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可能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責任編輯/周末】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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