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網點承認系工作失誤造成,但不能全額賠償
鄧明(右一)向警方說明情況。
送貨上門變成只送到小區大門,收件人簽收變成前臺簽收……8月6日,家住宜賓市敘州區的鄧明向封面新聞云求助平臺反映稱,他的一個快遞在投遞過程中丟失,里面裝有一個價值4.25萬元的背提包。隨后經過多次溝通,發件網點和派送網點都承認是工作失誤造成的,但發件網點表示只愿意賠1.8萬元,派送網點則表示最多只賠2000元。隨后,鄧明向警方報了案。
事件經過
包裹被送錯簽收人顯示“前臺”
8月9日,記者在宜賓市公安局敘州區分局柏溪派出所見到鄧明時,他正在向民警說明情況。負責該快遞的派送員劉天在一旁不時點頭確認。
鄧明說,今年1月,他在廣州買了一個背提包,總價為4.25萬元。7月上旬,他通過網絡購物平臺聯系到一家位于成都的奢飾品維修護理店,將包送去護理。護理完后,商家聯系中通快遞,把包快遞至宜賓。
“快遞信息顯示,7月12日晚上7點28分,中通快遞成都市區三部高升橋分部攬收了快遞,13日下午運至宜賓。”鄧明告訴記者,由于工作較忙,直到7月15日才想起快遞還沒到,于是查詢發現,該快遞早在7月13日就被人在宜賓縣(宜賓市敘州區)簽收,簽收人是“前臺”。
“前臺是誰?快遞員不打電話確認身份,就把快遞交給前臺?”鄧明說。
面對追問,劉天說:“當時有兩個快遞的收件人名字很像,我記混了,把鄧明的快遞送到別的地方去了。”劉天沒有說明快遞交給了誰,也沒有解釋前臺是誰,但他反復強調,事后多次去尋找,但都沒找到。
“是快遞員派送時弄丟的,該快遞公司負責。”鄧明說出了他的訴求,不需要快遞公司賠償現金,只需要快遞公司買一個一樣的包賠他,“二手的也行。”
在了解情況后,柏溪派出所民警告訴記者,該事件屬于買賣糾紛,無法立案,他們已和中通快遞派送網點相關負責人取得聯系,請他們協助快遞員進行尋找,爭取找到快遞,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網點回應
是工作失誤但沒法全額賠償
8月9日,記者撥通了該快遞派送網點中通快遞敘州區派送網點的電話,電話中,該網點一名曾姓負責人承認是網點工作失誤。但他表示,他們只是派送方,不知道派送的是什么物品,更不知道派送物品的價值,因此在這一事件中,發件網點和發件人才是主要責任人。
“該物品屬于貴重物品,但是發件網點和發件人都沒有聲明物品價值,我們就默認此快遞為2000元以內的普通快遞,沒有按貴重物品派送標準進行派送。”該負責人表示,按相關要求,針對普通快遞,他們只承擔2000元以內的責任。
隨后,記者撥打了該快遞發件網點中通快遞成都市區三部高升橋分部,對方表示愿意賠1.8萬元。
“該快遞沒有價值聲明和保價服務,按照公司規定最高只賠償500元,但考慮到客戶的損失較大,領導商量后決定賠1.8萬元。”該網點一名工作人員表示。
就兩家網點多次提到的價值聲明和保價服務,鄧明表示,這只是快遞公司的規定,不應該作為快遞丟失后拒賠的理由。他打算向相關監管部門舉報,并到法院起訴。
律師說法
以沒保價為由僅賠部分損失
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
針對鄧明快遞送丟一事,四川豐宜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冰霜認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鄧明和奢飾品維修護理店建立的是承攬合同關系。奢飾品維修護理店作為承攬人,應將皮具護理好后完整交付給鄧明,其與快遞公司建立的是運輸合同(快遞服務合同)關系,快遞公司作為承運人,有義務將貨物妥善地送達給收件人鄧明。現快遞公司承認是由于自身原因導致快遞丟失,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鄧明可要求奢飾品維修護理店承擔賠償責任,奢飾品維修護理店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再向快遞公司追償。
“我國法律并不禁止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或履行義務,如快遞公司自愿賠償鄧明的損失,也是合法的。”據羅冰霜介紹,快遞公司單方以奢飾品維修護理店郵寄皮具時沒有價值聲明和保價服務,從而僅愿意賠付部分損失,系其單方制定的“格式條款”,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責任編輯/安寧】
(文中鄧明、劉天皆為化名)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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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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