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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監管定調:塑造市場新秩序

    2020年被認為是金融科技“強監管”元年。新冠肺炎“黑天鵝”突襲,倒逼傳統金融行業提升科技賦能,老百姓金融獲得感提升的同時,跨行業、跨市場的金融風險也在醞釀、滋生。

    中國版金融科技“監管沙盒”不斷鋪開,P2P網貸機構全面清零,最嚴網貸新規出爐……回顧2020年,在眾多對金融科技“堵偏門、開正門”的政策背后,是金融監管體系的“大一統”模式從“分業監管”向“功能監管”轉型的大趨勢。

    所謂功能監管,即根據金融活動性質進行監管,對相同功能、相同法律關系的金融產品按照同一規則接受一致監管。

    2020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亦在《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一文中稱,“十四五”時期我國金融監管改革任務將“更加艱巨”,應健全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持續完善權責一致、全面覆蓋、統籌協調、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

    科技風險“精準拆彈”

    2020年12月,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在公開場合點名互聯網存款的合規性,透露了監管層下一步關注的重點。

    事實上2020年以來,監管層對于金融科技的規范已經加強,例如中國版金融科技“監管沙盒”不斷鋪開,截至2020年12月底,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等九市(區)均先后成為“監管沙盒”試點地區,共60個惠民利企創新項目,涉60余家金融機構以及30多家科技公司;《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相繼公布,對網絡貸款加以規范;5000家網貸平臺在2020年11月中旬完全清零,P2P時代正式落幕……

    黨的十八大以來,混業經營不斷深化,不同金融機構業務關聯性增強,新金融業態層出不窮。不過,在金融發展邁向新臺階的同時,卻滋生了跨行業、跨市場的新風險。

    郭樹清在《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文章中,提到了現代科技已經并將繼續對金融業態帶來巨大改變。郭樹清稱,科技變革有利于發展普惠金融、提升服務效率,但也使金融風險的形態、路徑和安全邊界發生重大變化;數字貨幣、網絡安全、信息保護已成為金融監管的全新課題;我國移動支付、線上借貸和互聯網保險等走在世界前列,意味著法律規范和風險監管沒有成熟經驗可資借鑒。

    面對金融科技的發展,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執行院長、金融學教授張春認為,要鼓勵科技參與金融服務,要有一些新模式,但是各方參與方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包括監管也要與時俱進,也要創新。“如果他們能提供更好的數據和科技方法做金融服務,應該允許科技包括實體企業用新的規則,而這個規則就叫做功能監管,而不是機構監管。”

    2020年11月,銀保監會副主席曹宇亦公開指出,隨著綜合經營的不斷探索,跨行業、跨市場的交叉性金融風險日益突出,“監管真空”和“監管重疊”交織存在。“下一步,在機構監管基礎上,要更加注重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的有機結合,織密監管矩陣,拓寬監管視野,延伸監管鏈條,穿透識別風險本質,做到機構、業務和風險監管全覆蓋。”

    “要落實功能監管要求,消除監管空白、監管盲區。”孫天琦給出了兩方面建議,一是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對于具有跨行業、跨市場特征的金融科技產品和服務,按照其業務屬性和風險實質實施歸口管理;二是技術中立,不以技術手段不同而放松監管要求。機構無論采用何種技術手段和渠道開展業務,都需要重點關注其是否存在募集公眾資金、公開發行證券、從事資產管理等行為,按照業務實質實施準入標準和監管要求。

    監管體系將進一步完善

    盤點2020年金融監管的動作、對科技監管的重視,業內人士認為,正是由于分業監管已經不適應目前的金融發展形勢,存在監管“真空”的情況,因此要強化功能監管,重塑市場秩序。

    《中國經營報》記者梳理發現,通過體制變革提高和改進監管能力,實現監管對金融體系的全覆蓋,強化綜合監管、突出功能監管,已經成為近年來管理層持續推進的重要工作之一。

    對于金融監管體制調整的計劃可以追溯到2015年。彼時召開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并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提出了要加快金融體制改革。

    《建議》指出,要“加快金融體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健全商業性金融、開發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補充的金融機構體制”,還提出要“加強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建設,加強統籌協調,改革并完善適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監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標準的監管規則,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

    “十三五”期間,中國的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大幅調整:在中央層面,2017年成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不僅承擔一行兩會之間的溝通協調職能,也承擔中央和地方之間的溝通協調職能,同時,2018年銀監會與保監會合并成為銀保監會,形成“一委一行兩會”的局面;在地方層面,2018年組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同時加掛金融辦的牌子,與“一行兩會”形成錯位監管和補充。

    “此前,我國金融業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但隨著金融不斷綜合化、交叉化,金融業務的界限正在逐漸模糊化。因此近年來對監管體系的變更,說明監管層正在改變監管機構的傳統方式,從監管功能的角度,對同樣功能的金融業務進行相同監管,也就是功能監管的方向。”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資本市場研究院聯席院長趙錫軍如是說。

    在此基礎上,“十四五”規劃建議中又明確提出,要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提高監管的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認為,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在此背景下,建立一個與之相對應的現代監管體系,是非常有必要的。

    趙錫軍亦指出,現在提出的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一方面是功能監管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于技術的進步。“金融的功能在發揮方面、市場供應方面等有了很大變化,比如一些互聯網平臺也開始提供金融服務,因此監管層需要有一些適應性的調整。”

    中國建設銀行原董事長、東北亞經濟研究院院長王國章亦在公開場合表示,我國在金融監管方面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可通過行為監管、產品監管和監管的精細化管理,使監管更加對應個體的、系統的金融風險,從而使金融風險控制在萌芽狀態。

    加強監管科技建設

    談及“十四五”期間如何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郭樹清提出了9個方面的具體措施:即全面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開創新局,即金融監管要堅持主動作為,防范和化解各類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健運行,以此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進程;建立有效的監管決策協調和溝通機制;提高金融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健全宏觀審慎、微觀審慎、行為監管三支柱;構建權威高效的風險處置制度安排;強化金融基礎設施對監管的支持保障;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治理框架重塑;培育忠誠干凈擔當的監管干部隊伍等措施。

    其中,郭樹清強調,強化監管科技運用,加快金融業綜合統計和信息標準化立法。抓緊建設監管大數據平臺,全力推動監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轉型;穩步推進金融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國產化,防范金融網絡技術和信息安全風險;強化基礎設施監管和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對金融科技巨頭,在把握包容審慎原則的基礎上,采取特殊的創新監管辦法,在促發展中防風險、防壟斷。

    “從郭樹清主席的文章中可以看出,完善現在監管體系,是從制度和科技兩方面入手。”趙錫軍告訴記者:“我們能看到,制度的變化從2018年已經開始,技術方面的變化,也會帶來監管的新要求。”

    中國銀行研究院博士后李義舉亦認為,下一步監管體系調整的重點,一是完善監管的協調機制,要進一步完善金融穩定委員會為統籌,各監管部門充分溝通協調的監管體系。加強中央對地方金融發展改革的指導與協調,提升監管政策效用;二是提高監管的法治化水平;三是提升監管的數字化水平,金融科技能夠提高風險管控信息的多維性、及時性和可靠性,監管政策應不斷更新風險管控手段,利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實現對金融機構交易行為的覆蓋,提升監管效率。【責任編輯/古飛燕】

    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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