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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歐盟公布數字新規草案嚴管科技巨頭 不遵守者或遭年收入10%罰款

    12月15日,歐盟委員會公布了《數字服務法案》和《數字市場法案》的草案,這是歐盟20年來在數字領域的首次重大立法,旨在厘清數字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和遏制大型網絡平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本次立法于今年2月啟動,并在6月份向全世界公開征詢意見。據估計,考慮到歐盟各國政府和歐盟議會所需要的反饋時間,兩項法案還需要一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生效。

    外界普遍預計,本批法案如果最終生效,將對蘋果、Facebook、亞馬遜和谷歌等美國科技巨頭在歐盟的運營產生重大影響,甚至改變其“運營方式”。

    牽頭本次立法工作的歐盟競爭委員會委員瑪格麗特?韋斯塔格爾此前對媒體稱,兩項方案傳達的信息很明確:不能讓幾個公司的商業和政治利益決定歐洲的未來,歐洲必須建立起自己的條款和標準。

    具體來看,《數字服務法案》草案側重社會責任方面,旨在加強網絡平臺在處理虛假信息、恐怖主義、仇恨言論等非法內容以及假冒偽劣產品方面的責任。

    《數字市場法案》則側重于經濟方面,主要目的是確保企業在歐盟市場范圍內能夠與享有“看門人”(gatekeeper)地位的網絡巨頭展開公平競爭。

    歐盟官員在新聞發布會上也對“看門人”進行了解釋,即在歐盟市場運營核心平臺服務,有廣泛的用戶基礎,牢牢把持市場優勢地位。核心平臺服務包括網絡中間服務、搜索引擎、社交媒體、視頻分享、操作系統、云計算和廣告投放等。

    但本次法案并未點名哪些公司將被列入“看門人”名單,不過外界普遍認為,美國科技巨頭大概率會被囊括其中,因為按照上述定義,歐盟目前沒有可以與美國巨頭抗衡的公司。

    正如在世界許多其他地區一樣,在歐洲,蘋果是最受歡迎的手機制造商,谷歌主宰著搜索引擎和在線廣告業務,Facebook把控著數個使用人數最多的社交軟件,亞馬遜控制電子商務。另外,歐洲公司的云服務基礎設施主要來自微軟和亞馬遜。

    在發布會上,歐盟官員列舉了一系列大型平臺妨礙競爭的做法,比如從不同服務里整合用戶的個人信息,在平臺上優待自家產品和服務,利用平臺商家產生的數據開發競爭性服務,無法卸載平臺預裝應用等。

    針對此類違規行為,《數字市場法案》草案提出了嚴厲的懲罰措施,罰金最高可達公司年營業額的10%。而對于有“系統性的不合規行為”的平臺,歐盟監管者可能會采取針對公司“結構層面”的整治措施,暗指可能拆分科技巨頭的歐洲業務。

    歐盟委員會市場專員布雷頓此前表示,科技公司越做越大,因而無法受到監管。在某些情況下,歐盟有權對其實施結構性分離。【責任編輯/古飛燕】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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