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假結束后沒有工作狀態怎么辦,不妨看看別人的倒霉事開心一下。
前不久,經過16個月的調查,長達440頁的報告,美國國會認定谷歌、蘋果、亞馬遜和 facebook在關鍵業務領域擁有“壟斷權”,濫用了在市場上的主導地位。
這意味著高額罰單,或是拆分風險,所以“巨無霸”們也有點坐不住了,紛紛開始自我“洗白”:
谷歌發聲明“自己的競爭是公平的”,facebook將自身成功上升到“美國夢”,亞馬遜甩數據表示自己只占全球零售市場不到1%份額,蘋果更是硬剛“強烈反對”。
縱然近年來頻繁接受來自歐美等國家的反壟斷調查,但可以從聽證會中看出,這次還真的有點讓巨頭們焦頭爛額。
“重拳出擊”滿足了吃瓜群眾們,但早已成為各國干預經濟常規手段的“反壟斷”,并非毫無爭議。
一直以來,也有經濟學家們秉承著另一種看法,認為不恰當的反壟斷和拆分寡頭,如當年的微軟案,會直接挫其銳氣,影響企業效率,并成為經濟民族主義的工具,歐洲對硅谷互聯網巨頭執法就被認為是為了彈壓美國在互聯網產業的優勢,而非“正道的光”。
互聯網科技企業的反壟斷潮,也給了我們重新審視這一干預方式的契機。
科技巨頭們取代老牌托拉斯,
坐上審判席
“反壟斷”這件事到底有多普遍呢?無論是最早頒布休曼法案的美國,1947年在美國的督促下頒布了《禁止私人壟斷和確保公正交易法》的日本,1989年把控制企業合并作為歐共體競爭法重要內容的歐洲,即便是經濟較為緩慢的次發達地區,也在加快了反壟斷立法的步伐。
究其原因,現代經濟學認為只有在自由競爭的情況下,企業才能最大限度地挖掘潛力,不斷創新,讓消費者和社會的福祉最大化。而一個企業市場份額超過70%,就有可能憑借壟斷優勢場,阻礙后來競爭者進入市場。
為了杜絕這種隱患,一家公司走向巔峰時,就不可避免地要迎接審視。所以反壟斷最為嚴厲的時期,恰恰是在19世紀末壟斷資本主義形成階段。當時,商業公司開始控制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包括最基本的物資價格。
“天下苦托拉斯久矣”,因此在1890年,美國國會幾乎全票通過了全球第一部反壟斷法《謝爾曼法案》。不過,當時都是一些基礎領域的托拉斯集團,比如控制了美國95%香煙市場的美國煙草公司,由洛克菲勒創建、控制了全美90%煉油業的標準石油公司,亦或是借助壟斷和惡意競價導致中小煉糖廠倒閉的美國糖業精煉公司等等。
而如今,高科技企業開始在反壟斷中站上了C位。
不僅被控頻次提高,而且成功率越來越高。上個世紀,IBM曾被控壟斷計算機市場,最終司法部撤銷了案件;Intergraph公司起訴英特爾公司壟斷,最終也被宣布罪名不成立。反觀如今數月調查就認定“壟斷”的干凈利落脆,讓人不由地說一句:大人,時代變了。
當螞蟻成長為大象:
互聯網“屠龍少年”的變化
作為一個將創新視作生命力的產業,互聯網領域從來都尊重競爭者和超越者。這樣的土壤,尤其是不創新毋寧死的硅谷,怎么會孕育出壟斷的“惡龍”?
究其原因,可能來自三重變化:
1.互聯網從技術創新到基礎設施的演進。
互聯網早已不再是一門創新技術,如今全球價值最高的五個公司都是互聯網科技企業,數字服務影響著全球數十億人的生活,這與曾經的鐵路寡頭或石油大亨的重要地位也不相上下。
而作為“關鍵的商業和通訊樞紐”,資本也傾向于選擇也加持具有競爭優勢的企業,“滾雪球效應”導致互聯網在細分市場的集中度明顯提高。facebook前聯合創始人Chris Hughes就曾在文章中指出扎克伯格一人掌握著信息流動的命脈。
谷歌、蘋果等公司的任何一個行動,正如反壟斷小組委員會主席大衛·西西里尼所說:“都有可能深刻而持久地影響數以億計的人。”
當提供數字產品與服務的互聯網企業擁有了參與社會基礎設施建設的權力,一旦其有走向“托拉斯”(壟斷資本主義組織)的概率,所帶來的風險也就前所未有地增加了。
2.全球政治經濟形勢的不確定性。
大型企業往往意味著更高的稅收貢獻,更強勢的國民經濟支柱地位,更大的就業吸納能力,互聯網科技領域更是國家競爭優勢的重中之重,所以“薛定諤的反壟斷”也沒少出現。
比如20 世紀 70 年代,美國企業面臨日本和西歐企業的激烈競爭,所以在通用動力公司案等就放松了反壟斷法的執法力度。2008年金融危機時期,也鼓勵兼并收購來度過危機;隨后奧巴馬也如法炮制,通過放寬反壟斷執行力度,來提高美國企業的競爭力。
那么如今美國對硅谷巨頭們“重拳出擊”,是嫌它們的日子太好過了嗎?
一方面,科技化所帶來的增長紅利通過資本市場,造就了少數硅谷精英的財富夢,而普通人并沒有機會分享到這種繁榮,財富差距的拉大所帶來的經濟和社會問題,已經比單純地追求產業擴張更加需要平衡。
此外,國際局勢的不確定性,導致硅谷互聯網企業在歐洲、俄羅斯等國頻頻遭受隱私、壟斷等調查及罰單,“自查自糾”也能幫助企業去除雜枝(如同拆分電信巨頭 AT&T促其轉型一樣)。
3.濫用壟斷地位引發公眾質疑。
蘋果CEO庫克曾說,“如果沒有被濫用,壟斷本身不能算是壞事。”但問題是,巨頭們很難控制住自己不濫用權力。
調查報告顯示,扎克伯格就曾以facebook用戶數據為籌碼,要求從第三方App開發者那里獲得補償;蘋果稅以及iOS自有應用更是令眾多開發者們苦不堪言。在搜索市場占據74.6%份額的谷歌,也曾被歐洲23家求職網站控告其將用戶導流至自身求職平臺,帶來不良競爭。同樣騷操作的還有亞馬遜,第三方賣家需要額外支付廣告費才能與亞馬遜自營品牌進行競爭。
中國互聯網同樣發生過類似事故,比如2010年“3Q大戰”逼迫用戶“二選一”,就直接損害用戶利益,以至于工信部出面通報批評,甚至由此引出了“中國互聯網反壟斷第一案”。
這么多“濫用”在前,難怪特斯拉CEO馬斯克曾在2020年6月發推文呼吁,是時候拆分亞馬遜了,壟斷是錯誤的。
洗澡水和小孩:反壟斷到底有多難?
馬斯克站著說話不腰疼,要讓監管部門做出“拆分”決定,卻并不容易。因為互聯網科技所屬的創新市場,本身就是一個面向未來研發產品和服務的特殊領域,其特殊性決定了,司法機構想要“重拳出擊”,必然顧慮重重。
第一重顧慮,源自創新力的隱蔽性。
在石油、鐵路等傳統產業當中,反壟斷可以根據企業行為快速做出判斷,只要從事了反壟斷法列舉的限制競爭行為,那基本就沒跑了。但科技創新這事兒就比較玄學了,很多競爭行為企業自己都搞不懂會不會有用,成果如何,更談不上后續的商業價值與市場競爭,所以很難在初期就針對并購等行為作出預見性的判斷。
舉個例子,盡管目前谷歌占據了搜索引擎的大半壁江山,但原則上來說,蘋果、亞馬遜這樣的巨頭依然可以憑借自身核心業務的優勢切入搜索賽道,對谷歌的地位形成挑戰,谷歌完全可以從這個角度來為自己“洗白”。
標準的模糊也給了巨頭們鉆空子的機會,比如微軟就曾在2008財政年度的年報中,把盈利只有自己二百分之一的Earthlink公司列為競爭對手;英特爾在初期也一直與AMD保持著相愛相殺的關系,都是為了避免缺乏競爭者而被監管部門盯上。
顯然,原有的以市場占有率、具體行為來判斷壟斷事實的依據在互聯網科技領域并不足夠。
第二重顧慮,則來自經濟全球化的模糊性。
跨國并購一直是業務集中度的標尺之一,對商業合并案件的管控也是許多國家反壟斷的第一站。但伴隨著全球經濟價值鏈的展開,許多中間產品和服務被分散到各國產業區位當中進行,呈現出一派蔚然之勢。
互聯網的國際性、開放性、高流動性,自然會讓像谷歌、亞馬遜這樣的國際型科技巨頭,在業務發展期間面臨跨國協調、部署網絡、跨界交易的需要。其中哪些是業務開展的必要行動,哪些又是惡意競爭的作為,對其的辨別真是難上加難。
這次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在調查中發現,facebook共計收購了一百余家科技創新型公司,他們懷疑這是為了“提前消滅競爭威脅”,認為facebook嚴重違反了市場公平競爭原則,而facebook則予以反對,孰是孰非,成了一場口水仗。
第三重顧慮,是反壟斷規則本身的壁壘。
作為一種經濟干預手段,反壟斷不僅考驗著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管理水平,更需要推動全民監督來提高效率。
而互聯網科技企業作為新經濟引擎,往往會在不少國家享受“特殊待遇”,監管機構不忍下重手,而互聯網行業的技術創新快,認知門檻高,又導致個人或企業“受害者”在遭遇壟斷行為產生的侵權時,無論是證據收集、判斷、訴訟等等都處于劣勢。這些都讓互聯網科技領域的反壟斷執行困難重重。
既然如此困難,那么不搞了行不行?
用倪光南院士的一句話來說,就是“一定要讓《反壟斷法》成為市場經濟中的憲法”。
沒有反壟斷,不會有百花齊放的個人計算機市場,IBM完全可以阻止戴爾等公司進入PC領域;
沒有反壟斷,我們可能無法期許AMD“千年老二”的翻身故事,英特爾只會牢牢地坐在鐵王座上;
甚至要不是微軟被反壟斷官司搞得無暇他顧,喬布斯可能也無法帶著蘋果創造快速上漲的神話。
唐代柳宗元有一篇題為《敵戒》的短文寫到,秦有六國,兢兢以強;六國既除,訑訑乃亡。如果沒有競爭對手,所謂的強大也是徒有其表。建立一個公平公正、萬物生長的市場,是反壟斷的終極意義,也是互聯網科技產業的立命之本。【責任編輯/江小白】
來源:腦極體
IT時代網(關注微信公眾號ITtime2000,定時推送,互動有福利驚喜)所有原創文章版權所有,未經授權,轉載必究。
創客100創投基金成立于2015年,直通硅谷,專注于TMT領域早期項目投資。LP均來自政府、互聯網IT、傳媒知名企業和個人。創客100創投基金對IT、通信、互聯網、IP等有著自己獨特眼光和豐富的資源。決策快、投資快是創客100基金最顯著的特點。
小何
小何
小何
小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