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最終還是沒有變成“長生第二”。在瘋狂下掉53億市值后,視覺中國踏上“復活”之路。
4月19日,視覺中國開盤即漲7.04%,隨后漲幅雖有所收窄,但截至午間收盤時,視覺中國仍上漲超6.15%。
根據視覺中國公告顯示,漢華易美天津在通過運營“視覺中國”網站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過程中,對用戶發布的信息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沒有及時發現和處置用戶發布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內容,違反了相關法法律規定,且情節嚴重。
天津市網信辦對網站運營主體漢華易美(天津)圖像技術有限公司,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未曾預料的是,“處罰”一出,投資者竟爭相大呼“利好”。
此前,因在未獲歐洲南方天文臺授權便將“黑洞照片”據為己用并以此牟利,視覺中國遭遇了狂風驟雨般的“輿論攻擊”。公眾圍繞著視覺中國以訴帶銷、勒索維權的商業模式,以及倒行侵權、賊喊捉賊的“非法”行徑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而上一次引發如此規模的熱點事件,還是長春長生的“疫苗”事件,而隨后,因“涉及公眾健康安全領域的違法事件”,公司一眾高管被抓,長生生物面臨退市局面,此后的很長一段時間里,生物疫苗板塊都因此一蹶不振。
但蹊蹺的是,視覺中國明顯沒有走上相似的命運。
僅僅三個跌停后,視覺中國便急劇拉升,在遭“重罰”之后,股價還能以驚人的幅度上漲。
“利空出盡”、“處罰對公司經營沒有影響”、“沒有退市風險”成為眾多投資者將“處罰”解讀為“利好”的重要原因。
在視覺中國的公告中,寫到“公司不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公司不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本次行政處罰不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而根據天津市網信辦發布的內容顯示,視覺中國網站在其發布的多張圖片中刊發敏感有害信息標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4月19日,華南一名知識產權領域律師受訪指出,“從公告內容,主要針對的不是版權問題,現在的處罰內容是指視覺中國上傳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至于具體的是哪些圖片違反了法規違反,違反了什么樣的法律法規,這個目前就不清楚,沒辦法進一步判斷。”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網絡上有不少言論質疑,視覺中國本身也存在侵權行為,“盜用”未獲授權的圖片。
該律師進一步指出,對于網友質疑的“視覺中國把沒有授權的圖片放到圖庫牟利”,更多是網友的質疑,但不一定是結論,其一是這部分圖片究竟量多大說不清楚,現在關閉了網站現在也沒辦法核實,另外可能存在的情況是視覺中國的圖片有版權,但公眾認為它沒有版權。
“比如拍攝者的角度不一樣,具有獨創性,或者拍攝公眾人物的照片,版權和肖像權有沒有沖突。另外,國旗國徽本身沒有版權,但是如果在這個基礎上進行了特定創造性的內容,那也是可以有版權。”
處罰爭議浮想聯翩
事實上,對于視覺中國是否涉及侵權,其“以訴帶銷”商業模式是否應該被全盤否定,曾引發法律界的巨大爭議。
4月15日,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證據學研究所和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共同主辦的“視覺中國事件法律問題研討會”上,就有相關法律人士指出,(視覺中國)盡管出現了一些問題,但是還是不能夠對它進行道德綁架,采取非理性的做法。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曲三強便指出,所謂“版權流氓”是一個道德審判標簽。只要依據法律通過正當途徑維權,無論是維權一次還是一萬次,都無可指責。
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郭禾也指出,視覺中國事件并沒有什么新的問題,這次事件之所以能發酵,是公眾被一句“國旗國徽的版權也是貴公司的嗎?”煽動了情緒。如果這中間存在著某種法律問題的話,那就是把行政法上的問題跟知識產權問題混為一談了。
郭禾認為,《國旗法》對于國旗的使用有相應的規定,其他官方標志的使用也有相應的規定。實踐中的某些用法可能會存在問題,但是它跟知識產權沒什么關系。因此,一定要把行政法上的違法行為跟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分開。如果只是在知識產權層面去看這里面到底有沒有什么新問題呢?答案是沒有。
而這場討論,也是4月17日視覺中國股票一改跌停走勢,迎來首個漲停的重要驅動因素。
當日,四大機構席位合計賣出4.01億元,而最大買入席位是深股通,合計買入2075.81萬元,另外四大買入席位則均為營業部。【責任編輯/李小可】
(原標題:誰在抬高視覺中國:50億市值縮水漲回來近半)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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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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