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時代網、IT時代周刊銳觀察】近日,交通部對外發布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兩個文件,把上海交委與滴滴最近合作前進的一步又扯回去兩步。
作為一個經常乘坐專車的人來說,我自然對這個新規非常關心,本來以為在這個人人談論“互聯網+”的社會,政府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大背景下,專車新規能幫助專車發展,而不是添堵添亂。但是,我發現自己還是太天真,專車新規與“互聯網+”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精神背道而馳,更是給了分享經濟一記響亮的耳光。
現在分享經濟的概念很熱,簡單來說,就是通過互聯網把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利用。很多互聯網+模式的本質就是分享經濟,比如互聯網金融中最熱的P2P,通過互聯網將錢湊起來,借貸給需要錢的人,互聯網在其中搭了一個橋梁,滿足了那些向銀行貸不到款的中小企業和個人用錢的需要,而借錢出來的人也能得到可觀的利息。
專車模式也是如此,通過互聯網將私家車的閑散時間利用起來提供專車服務,可以讓私家車的車輛保養、折舊費用分攤出去,降低消費者的出行成本,是典型的分享經濟模式。這種方式可以再不增加汽車的情況下,讓更多人方便出行,是對多方有利的事情。
然而,就是這樣典型的分享經濟模式,卻遇到了嚴厲的監管。
私家車要想從事之前的專車業務,就必須登記為營運車輛。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規定,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無使用年限限制,但從事出租客運,8年就必須強制報廢。也就是說,對車主而言,根據新規,要從事專車運營,自己的車就得從沒有報廢期限,變為8年強制報廢。對于偶爾開開專車的私家車來說,這顯然是不劃算的。
專車新規的這種變相規定,意味著私家車再也不能兼職專車了,要么變成專職的專車司機,要么與專車絕緣。按照這個規定,專車完全成為一個昂貴版的出租車,專車平臺變為一個新的出租汽車公司,對于乘客和私家車來說,很難享受到分享經濟或者互聯網的好處。
而且,考慮到8年報廢的規定,越好的車退出的概率越大,而好車的車主通常都是高素質的白領階層,剩下的中低端車概率更大,而中低端車的車主很多是黑車的專職司機。
這樣的話,專車新規恐怕會將高素質的私家車主趕出專車隊伍,而留下來的是低素質的黑車司機,儼然是劣幣驅逐良幣,受損失的只能是消費者。而為這個新政策點贊的,估計只有黑車司機了,大家坐不起昂貴的專車,打不到出租車,不坐黑車還能怎么辦?
不僅如此,開個專車,從平臺到司機都得過五關斬六將,專車平臺要在每一個地區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專車業務車輛不僅必須為8年即報廢的運營性質車輛還需要取得《道路運輸證》,而專車司機需要考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筆者想問,這種監管和強制要求淘寶店主注冊登記交稅有什么區別? 這不是給了分享經濟一記響亮的耳光嗎?
很想給監管部門提個醒,在制定新政策的時候,能不能尊重互聯網行業特征?在還看不清的時候應該先觀察,鼓勵創新,而不是按照傳統的思維模式一棒子打死。當然,筆者也知道,這其中也有利益紛爭在作怪。
當年淘寶興起時,如果工商總局規定淘寶店鋪需要注冊登記交稅的話,恐怕不會有淘寶的壯大,也不會有電商此后的繁榮;當初在微信崛起的時候,如果工信部為了保護運營商的利益,按照運營商的方式來監管微信的話,也就不會有微信的今天,我們也很難享受到到微信帶來的便捷溝通。
總的來說,專車新規真的是和分享經濟背道而馳,和互聯網精神漸行漸遠,這是一種倒退,令人遺憾。這樣下去,私家車無法通過兼職獲取收入,落后的出租車行業在監管的庇護下,會更加沒有變革的動力,筆者希望,能夠改變出行的共享經濟路子不要被堵,不然,不光是會影響用戶和行業,創新也更是無從談起了。【責任編輯/劉佳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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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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