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時代周刊編者按】“網絡中立”,是指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所有互聯網用戶都可以按自己的選擇訪問網絡內容、運行應用程序、接入設備、選擇服務提供商。這是一個關于如何平衡利益、容易被忽略,仍會引起探討的話題,其也尚未在立法層面予以體現。闌夕以此進行推演,將騰訊、Facebook、Google等作比較分析后認為,網絡中立的初衷尤其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已被時常違背,當公平與自由產生沖突,市場往往還是會偏向于后者多一些。
互聯網有著一個不成文的規則,名為“網絡中立(NetworkNeutrality)”,這項規則主要針對網絡運營商(ICP)和網絡服務商(ISP),強調前者對于后者要一視同仁,不得采取因人而異的收費方式。
(比如在中國,扮演網絡運營商角色的,是中國電信、中國聯通、長城寬帶等企業,扮演網絡服務商角色的,是新浪、騰訊、百度等企業。)
打個比方,網絡運營商所提供的網絡接入產品,就像是建造了一條高速公路,而網絡服務商則是在這條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各種車輛,無論是奔馳,還是豐田,都以同樣的價格繳納過路費。
但是,網絡運營商一直對這種規則不滿,因為在它們看來,重型車輛對于公路承載能力的消耗,要大于輕型車輛,所以它們一直希望采取階梯收費,不愿保持中立。但是網絡服務商以及公眾并不接受這種有些歧視味道的主張,全球大多數國家的法律,目前也站在網絡服務商這邊。美國一家網絡運營商CMCSA曾經因為連接到自己網絡中的某些文件分享網站占據了大量帶寬而降低了后者的網速,被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以“違背網絡中立”為由進行了處罰。
然而,“網絡中立”這項規則,并不見得在任何時候都不利于網絡服務商,當競爭環境激烈時,如果網絡服務商愿意支付額外的費用就能夠讓網絡運營商在流量傳輸的速度上給予自己一定優待的話,資本后盾愈來愈大的網絡服務商巨頭也并非“冥頑不靈”。
Google是一個比較具有代表性的網絡服務商,它一直是全球的流量消耗大戶,很多網絡運營商都希望對Google這種富戶“抽以重稅”,而Google則一貫奉行“網絡中立”原則,拒絕被差異化對待。不過,以最近幾年的表現來看,Google正在改變以往立場。
2008年,《華爾街日報》報道,Google在私下頻頻與美國主要的有線公司和電信公司等網絡運營商談判,以求在網速上獲得優惠。Google隨后做出了反駁,稱自己與網絡運營商接觸,只是申請在網絡運營商的網絡當中放置一些自己的私有服務器,當用戶訪問Google的某些高流量服務時--比如在Youtube觀看視頻--他們不必進入網絡運營商的公共網絡,直接通過Google部署的私有網絡就能完成數據傳輸,這樣網絡運營商也輕松(避免了被Google這種流量大戶過度消耗),Google也可以靈活的配置私有服務器,為用戶實現比公共網絡最好的用戶體驗。
顯然,“網絡中立”已經開始受到動搖,其適用性也遭到時間的質疑。
網絡運營商反對“網絡中立”的主張并非一無是處,畢竟,“管道化”的威脅困擾著全球所有的網絡運營商,沒有規則要求微軟就只能提供操作系統而不許進入其他市場,也沒有規則要求Google一輩子只做搜索不得涉足其他行業,憑什么就要有這么一條規則要求網絡運營商永遠只能安于流量管道的現狀?
正值移動互聯網方興未艾,基于無線網絡的網絡運營商開始籌劃改變“純管道化”的角色定位,Google在去年與法國電信達成合作,以向后者額外付費的方式獲取流量的優先級權限,這讓“網絡中立”進一步孤立于移動互聯網之外。即使拋開保守的歐洲,在美國,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哥倫比亞特區巡回法庭于今年年初否決了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關于“網絡中立”的一項立法申請,認為此類爭端應當交由市場博弈來解決,任何機構不得享有外力介入形式的執法權。
中國相關政策的立場,其實在此時與美國十分接近。在去年“微信收費”愈演愈烈時,工信部部長苗圩也公開宣稱“將市場的交給市場”是最好的平息爭論的方法,相信商業智慧有能力在保持競爭的同時磨合出妥協的解決方案。
很快,“微信收費”被迅速擱置,網絡運營商們啟動了“去電信化”、力做“智能管道”的計劃,有的主動進入OTT市場(中國電信和網易合作推出易信產品)、有的設法躋身應用分發的入口領域(中國移動名高舉高打一個名為“MM”的移動應用市場)、有的與網絡服務商深度合作探討業務融合的可能性(廣東聯通與微信合作推出定制流量的套餐業務)。
哈耶克所說的“協調問題是市場發展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協調的失敗能使市場經濟達到更高程度的協調”,就是這個道理。當一刀切式的“收費”協調失敗,競爭各方會自然尋求更為精細化的協調路線,并逐漸達到不同方向的妥協。
最新的一個案例是,QQ空間手機版與廣東聯通推行了“簽到送流量”的活動,聯通用戶在QQ空間的活動中簽到,可以換來一定流量的返還,“黃鉆用戶月最高峰可以有250M免費流量,普通用戶可以有220M免費流量。”有消息稱,此輪合作已經持續一個月,共有571萬用戶參與其中,共送出流量領取資格1.3億M。
這是網絡運營商和網絡服務商在競爭之外仍然存在合作空間的證明,意圖開拓移動疆土的QQ空間希望盡可能的降低用戶使用自己服務的門檻(流量成本),而聯通則希望捆綁暢銷服務來獲取新增用戶,共同的利益帶來了新的合作模式,雙方共享同一條價值鏈,各施所長,各取所需。
與改革開放的順序相同,中國網絡運營商的變革亦從廣東區域開始,各種定向流量套餐,都出自廣東電信、廣東聯通的業務。根據網絡運營商內部的消息,這種立足于南方經濟發達地區的“試水”,一方面是投石問路,在控制成本風險的前提下探求創新的投入產出比,另一方面則是行“流量經營”之實,正視并承擔OTT帶來的沖擊,進而向網絡服務商示好,與對方合作尋找新的商業機會。
以中國聯通為例,其選擇與騰訊的合作,出自集團層面的簽發文件。騰訊的幾個拳頭產品--QQ、微信、QQ空間、QQ郵箱等--都是堪稱全民級的網絡服務,馬化騰在騰訊內部也一直在推動公司對于社交數據的挖掘,因為社交關系本身就是“寶藏”,只要開采得當,一定能夠成為新的利潤增長點。騰訊的另一名高管劉熾平也對比騰訊與Facebook兩大社交巨頭的收入結構,“Facebook有90%的營收來自于廣告。而我們90%的營收來自于用戶的付費。因此,我們認為我們的社交網絡擁有巨大的潛力,我們可以籍此獲得廣告營收。”也正是看到雷軍在QQ空間賣紅米、萬科在QQ空間賣房產的成功,中國聯通意識到流量的“溢價”是傳統管道所無法識別和獲取的,所以廣東聯通的入局,實際上是向騰訊索要了一張合作券,一旦騰訊在挖掘社交寶藏的工作上有了突飛猛進,作為移動時代的網絡運營商,聯通可以繼續與騰訊相互交換“優先權”--比如,騰訊找聯通拿到“流量優先權”(定向、免費等),聯通找騰訊拿到“共享優先權”(流量溢價的分成)。
【IT時代周刊批注】幾年前,盛大曾推出過一個游戲類平臺,曾與中移動的移動夢網合作,但不久后很多用戶就發現無法連接,隨后便失敗。這是電信運營商抑制互聯網服務的典型案例。曾有人這樣認為,這樣的手段也可用在騰訊身上,比如,運營商雖然不會完全對微信進行封殺,但卻可以通過設置參數降低微信的QoS,從而引起丟包,達到抑制的作用。但如果運營商通過技術手段抑制微信,騰訊可以通過向運營商交費的方法來確保產品的網絡質量,甚至也可以租賃運營商的網絡來經營自己的業務。但這也偏離了雙方的本意,一方面運營商并無動力這樣做,另一方面,在騰訊的潛意識里,運營商只是通道提供商,為何還要單獨交費或租賃?這并不是一個網絡中立就可以解釋的。
連對“網絡中立”的捍衛最為堅定的Facebook--Facebook曾是Google行為妥協后的批評者,也是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關于“網絡中立”的立法的贊助商--也開始不得不面對移動流量給新興市場的用戶帶來的負擔,如果不在中立原則之外做出一些調整,整個移動互聯網的進化都會被規則拖累。在美國,Facebook已經和T-Mobile美國公司旗下的預付費服務GoSmart達成了免流量營銷計劃(預付費用戶在美國一般是中低收入者),而另一家網絡運營商AT&T也在今年的拉斯維加斯消費電子展上宣布了與中國相似的“定向流量增值計劃”。無論是網絡運營商還是網絡服務商都逐漸有了一項共識:如果拒絕合作、不愿為降低移動網絡的準入制而支付成本,一定會對用戶的積極性造成消極影響,而由此帶來的增長放緩,對兩者的經營都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
總的來講,“網絡中立”的初衷,本是意圖建立一個公平的競爭市場,但是當公平與自由產生沖突,市場往往還是會偏向于后者多一些。畢竟,當有人愿意并買得起私家車之后,那些仍然需要擠公交的人可能難免心生不滿,但是明智的做法,是趕緊努力讓自己也能夠買得起私家車,而非鼓動公交車上的其他乘客一起去將別人的私家車砸掉。
【IT時代周刊編后】在國內,說到網絡中立,尤其是說到騰訊與電信運營商的例子時,也不能不說“網業分離”。基礎網絡實現獨立后,由國家行政部門或社會組織統一建設、管理、經營,而業務則實行自由競爭,業務運營商向網絡經營者支付接入費用。但網業分離也會給電信市場的管制帶來挑戰,傳統的基于不同業務網絡的縱向管制模式將不再適用,網絡中立變得更為復雜。【責任編輯/劉佳慶】
闌夕,TechRead博客作者,微信公眾帳號:techread。
來源:IT時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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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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