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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紅主播自曝一場帶貨直播掙400多萬:炫富還是“自我舉報”?

    近日,網紅主播“彩虹夫婦”自稱其一場帶貨直播總共賣出2.3億元,拋開所有開支,大概掙了400多萬元。據報道,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稽查局已接到關于該企業稅收情況的實名舉報,成都市稅務局最近已在關注“彩彩就是虹”企業,對舉報情況已介入調查。

    據商務部介紹,今年上半年,商務大數據重點監測的電商平臺累計直播場次數超6000萬場,累計觀看人次超5170億人次,直播商品數超4750萬個……可以說直播電商是當下最火的行業之一,也造就了不少網紅主播,“彩虹夫婦”便是其中之一。這對夫妻主播走紅后,曾因“4000萬全款豪宅”引發關注。

    “彩虹夫婦”再次成為熱點人物,緣于其自曝一場帶貨直播賣出2.3億元,以及一天凈賺400多萬元。此事有待進一步證實,但其賺錢能力令人羨慕,但其是否如實申報收入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直播帶貨質量和售后是否規范,也引發了大家的興趣。

    按理說作為高收入人群的網紅主播應該依法納稅,但從此前情況看,因偷漏稅問題已被稅務部門查處的網紅主播有不少,譬如,因為偷逃稅,“直播一姐”薇婭被追繳并處罰款13.41億元;“雪梨”被罰6655萬元……這些都顛覆了人們對網紅主播的認知。

    “彩虹夫婦”自曝一天凈賺400多萬元一事仍有待證實,是否依法納稅也有待稅務部門調查。假如其依法納稅,那么自曝收入就有底氣,不怕被稅務部門調查;假如其像某些主播一樣存在偷逃稅行為,此次自曝收入等于是自我檢舉。成都稅務部門已經接到舉報并對該主播涉及的企業進行調查,對調查結果我們拭目以待。

    “彩虹夫婦”自曝一場帶貨銷售收入和一天凈收入,究竟是在炫耀自己的直播帶貨能力、賺錢能力,還是出于其他目的我們不得而知。自曝收入是網紅主播的自由,但更要有自覺依法納稅意識。與其靠自曝帶貨能力、凈收入包裝自己,不如靠自曝納稅情況推銷自己,后者容易受到社會關注。

    市場經濟中,絕大多數人并不仇視富人,但對于通過偷逃稅等違法手段致富的富人卻不能容忍。無論是明星藝人、企業家,還是網紅主播等高收入人群,公眾并不會仇視他們,相反還會成為他們的粉絲。但如果某些高收入人士存在偷逃稅等違法行為,公眾則不會答應,甚至很憤怒,這是正常情緒反應。

    希望包括網紅主播在內的高收入人群,真正讀懂公眾對他們的要求和期待。希望他們在炫耀自己賺了多少錢的同時,也能自覺履行納稅義務。再如,希望網紅主播在自曝帶貨能力的同時,也能反思消費者對帶貨商品的評價尤其是投訴。如此自曝才不會“翻車”,直播事業才不會曇花一現。

    為防止網紅主播等高收入人群偷逃稅,各地稅務部門已利用“大數據”等手段進行分析、稽查,取得了顯著效果,部分明星藝人和主播因偷逃稅被查處就是有力證明。此外,有關部門6月印發的《網絡主播行為規范》也規定,網絡主播應當如實申報收入,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主播們理應遵守這些規范。

    稅務部門不能坐等網紅主播等人群自曝收入,而是要變被動為主動,對轄區高收入人群制定清單,重點關注清單上人群的依法納稅情況。【責任編輯/常歡】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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