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時代網廣州報道】日前,浙江政務服務網公布了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克斯”)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案的處罰結果:1、責令改正;2、處罰款十萬元。
處罰結果顯示,經查明:當事人生產奧克斯品牌系列空調,按國家對用能產品能源效率標識的相關規定,在空調上加施經向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能效標識管理中心備案的能源效率標識。其中型號為KFR-35GW/ZC+2的空調,能源效率標識上標注制冷量3550W、輸入功率989W、能效比3.59W/W,能效等級2級。
同時,當事人在說明書指向的能源效率標識二維碼鏈接(http://elm.bbqk.com/index.html?a=mb530)網頁上載明了前述能源效率標識信息。本局經調查,并在生產領域和家電賣場、專賣店以及電商平臺等流通領域對涉及當事人14個型號的空調分別進行隨機抽樣,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測,其中2018年11月20日生產的出廠編碼為114841001811201629的室外機和2019年4月3日生產的出廠編碼為017134001904031924的室內機組合的KFR-35GW/ZC+2型號空調,檢測結果為制冷消耗功率1138.3W、能效比3.21W/W,能效等級3級,與其能源效率標識上的信息不符。
去年6月10日,格力電器發布《關于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空調產品的舉報信》,稱格力電器實驗室實測,奧克斯部分型號空調產品與其宣傳、標稱的能效值差距較大。經其委托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檢測驗證,檢測結論與格力電器的檢測結論一致,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檢測結論均為不合格。
格力電器表示,生產銷售此類產品不僅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國家節能減排環保政策以及市場公平競爭的良性秩序也造成了巨大破壞。
格力電器表示,如相關行為涉嫌構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請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月10日當晚,針對格力電器發布奧克斯空調生產銷售不合格空調產品的舉報信一事,奧克斯空調在官微回應:格力舉報不實,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奧克斯表示,格力既非消費者又非國家監管部門,其聲稱消費者向其舉報我司產品問題,明顯不合格,不合理,漏洞百出。正當618空調銷售旺季來臨之際,格力采用詆毀手段,屬于明顯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此后,奧克斯高管也曾表示要和格力“周一見”,但此后沒有下文。【責任編輯/周末】
來源:IT時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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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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