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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度工程師用公司服務器挖礦:獲利10萬 被判3年

    利用公司服務器挖礦 獲得十萬非法收入

    根據文書裁決網披露信息,安某于2016年10月1日入職百度公司,在百度公司搜索運維部工作,工作范圍是對百度搜索服務器進行運行維護。而在入職一年多后,安某利用其負責維護百度公司搜索服務器的工作便利,超越權限,以技術手段在百度公司服務器上部署挖礦程序(挖礦程序是指利用服務器CPU的運算資源,從而獲取虛擬貨幣的一種程序)。

    2018年1月至7月期間,安某使用公司發給其的蘋果電腦上的iterm軟件操作可以控制所有服務器的中控機,然后通過中控機上傳挖礦腳本,并通過iterm軟件發出批量下載指令,讓200余臺服務器下載了挖礦腳本。

    挖礦腳本可以把百度公司的運算資源上傳到哈希網站,哈希網站通過其上傳的運算資源挖取門羅幣,最后根據其上傳運算資源的多少,以比特幣的方式向其結算。安某從哈希網站將比特幣提現到otcbtc.com網站,然后通過這個網站將比特幣賣了約10萬元人民幣,購買其比特幣的人將錢轉到了安某的支付寶賬戶里。目前安某在哈希網站的錢包里還存有約1.44個比特幣,在otcbtc.com網站里還存有大概1.5個比特幣。

    根據百度公司職業道德建設部的負責人證言,2018年6月初,百度公司通過安全管理監控系統發現大量服務器運行異常,執行了挖礦程序,占用了公司服務器的運算資源。安某于2018年1月起,編譯了挖礦程序,并將上述程序部署在公司的服務器上,非法控制百度的155臺服務器,獲取虛擬貨幣盈利,并造成百度公司直接經濟損失2.7萬元。

    安某在百度公司搜索運維部工作,工作范圍是對百度搜索服務器進行運行維護?!暗菦]有權限控制百度公司的服務器來上傳挖礦軟件的,百度公司是禁止從事此類活動的,因為挖礦軟件會占用服務器的運算資源,從而導致系統運行速度變慢。”上述負責人稱。

    不服判決上述 二審維持原判安某獲刑三年

    根據以上事實和證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為,安某違反國家規定,采用技術手段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

    但安某不服一審判決,選擇上訴。理由是安某認為鑒定意見不夠準確,不能因為其編寫的挖礦程序在服務器中存在創建目錄、刪除目錄的行為就認為其行為屬于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安某承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但認為該行為不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法院認為,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與一審相同,辯護人所提該項辯護意見缺乏事實依據,本院不予采納。

    最終法院判定,安某超越百度公司授予的權限,違反百度公司的意志,基于非法獲利目的,利用百度公司授予的職權便利擅自在百度公司多臺服務器中增加程序目錄,部署挖礦程序,占用百度公司服務器運算資源,該行為即屬于利用技術手段非法控制百度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行為。

    鑒于安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數量已超過100臺,其行為不僅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且屬于情節特別嚴重情形。據此判決:一、被告人安某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二、在案扣押的人民幣十一萬一千元,其中人民幣十萬元作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其中人民幣一萬一千元,折抵罰金。

    來源:新浪法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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