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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檢:盜竊網絡域名、冒名改網購差評可能獲刑

    【IT時代網編者按】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這是傳統的反盜竊觀念,但隨著互聯網的普及,人們盜取他人虛擬財產,是否也算盜竊,就成了社會一直討論的話題。而其中的一些涉及法律的難點不能得到及時厘清,導致網絡盜竊案遲遲無法定案。現在,隨著最高檢的最終結論,網絡上的偷盜等不良行為,均可被判入刑。

    刪改網購差評、騙取網約車平臺補貼、盜取網絡域名,算不算犯罪?

    10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第九批指導性案件,指導性案件中就以上情形給出答案:這些行為都可能構成犯罪。

    南都記者關注到,指導性案例還就此前一直存在爭議的網絡域名算不算個人有效財產問題做出認定:算。

    盜竊網絡域名 可按盜竊罪論處

    最高檢發布的第九批指導性案件中,通過“張四毛盜竊案”,厘清此前一直存在爭議的“網絡域名算不算個人有效財產”問題。

    在該案例中,被告人張四毛盜竊被害人陳某擁有的域名后,出售牟利12 .5萬元。

    此案被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張四毛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介紹,該案的指導意義在于,明確了網絡域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屬性,盜竊網絡域名可以認定為盜竊行為。

    “在指導性案例的制定中,我們也聽取了多方面意見,對具有共識基礎的問題做出認定。”萬春介紹,網絡財產是不是個人有效財產、如果認定為財產怎樣計算價值,此前在學界和業界都存在一定爭議。

    冒名改差評 涉“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指導性案例還就刪改網購差評、騙取網約車平臺補貼、超出授權范圍使用賬號密碼登錄計算機信息系統等情形做出認定。

    據了解,在“李駿杰等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中,被告人李駿杰購買發表中差評的某購物網站買家信息,冒用買家身份,騙取客服審核通過后重置賬號密碼,登錄該購物網站內部評價系統,刪改買家中差評,獲利9萬余元。

    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李駿杰的行為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萬春介紹說,該案明確了冒用購物網站買家身份進入網站內部評價系統刪改購物評價,屬于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內存儲數據進行修改操作,應當認定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

    最高檢:計算機網絡犯罪總量將呈持續上升態勢

    南都記者了解到,隨著互聯網新業態的出現,涉及計算機網絡犯罪呈現高發態勢。

    最高檢公布的數據顯示,2016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適用《刑法》中涉嫌非法入侵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7個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訴727件1568人,其中,2017年1-9月,提起公訴334件710人,同比分別上升82.5%和80.7%.對網絡電信侵財犯罪案件提起公訴15671件41169人,其中2017年1- 9月提起公訴8257件22268人,同比分別上升88.6%和118.6%.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王松苗介紹說,今后相當一段時間內,計算機網絡犯罪總量將呈現持續上升態勢,跨國性計算機網絡犯罪也將不斷增多。“可以說,網絡安全的復雜性、影響力已經遠遠超過傳統安全。”

    接下來,最高檢也將研究計算機網絡犯罪的新特點,提高懲治計算機網絡犯罪的針對性;通過專題調研,對計算機網絡犯罪的定性、定罪標準、共同犯罪、網絡適用、證據收集、特別是電子證據的認定等重點難點問題和實踐中不斷出現的新情況開展研究,研究制定計算機網絡犯罪案件證據指引,并會同最高法、公安部等共同制定司法解釋或規范性文件。【責任編輯/鄒琳】

    (原標題:最高檢:盜竊網絡域名、冒名改網購差評可能獲刑)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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