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 id="co8k0"><cite id="co8k0"></cite></pre><strike id="co8k0"></strike>
  • <acronym id="co8k0"><cite id="co8k0"></cite></acronym>
  • <nav id="co8k0"></nav>
    <input id="co8k0"><em id="co8k0"></em></input>
  • 中國農業銀行讓客戶證明“自己是自己”

    到銀行辦業務,因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名字一字之差,被要求到派出所開“自己是自己”的證明。近日,漢中又現“奇葩證明”事件,派出所雖然最終出具了相關證明,但同時也建議銀行能學習相關文件精神。

    7月21日,漢中市民何某到中國農業銀行一營業部辦理業務,由于戶口簿和身份證名字存在一字之差,被銀行要求到派出所開“自己是自己”的證明。

    公安漢臺分局漢王派出所得知此消息后,向該銀行出具了告知書。但漢王派出所開具證明的同時,也提到根據公安部等多部門《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規定,戶口簿、身份證、護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證件,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證明中提到,“對于我所頒發戶口簿中所有項目蓋有我所戶籍專用章和戶籍管理承辦章,貴行應予以認可,核對準確為群眾能辦理業務,天氣炎熱,切勿讓群眾來回奔波。”

    證明中還提到,為讓群眾辦理此次業務不再來回奔波,被你行所無情拒絕,我所現出具以下證明:何某與戶口簿上曾用名何某某為同一人。同時,建議貴行工作人員本著為民、便民的態度學習《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的精神。

    >>相關鏈接

    這18種證明不再開具 包括“自己是自己”

    據了解,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公安部介紹了18種不該由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并給出詳細的解釋,內容如下:

    1.身份證15位升至18位后,原號碼不變,需證明是同一個人的。

    解釋:身份證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驗碼,采用11進制,其中第11個數由固定公式算出,相關單位可登錄互聯網自行查詢核對,無需派出所出證明。

    2.因非公安機關原因將姓名填寫錯誤,如銀行存單、保險單、學校、單位檔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證明是同一個人的。

    解釋:造成錯誤的責任主體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應到公證機關去做公證。

    3.身份證丟失或損壞,需要乘機、取款、報名、考試等,需出具身份證明的。

    解釋:身份證丟失或損壞,可到市(縣、區)局身份證辦證中心補辦,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2個工作日即可領取)。補辦身份證沒有附加條件。

    4.持有身份證和戶口簿等合法證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證明的。

    解釋:身份證和戶口簿是公安機關為公民發放的法定身份證件,派出所無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證明。

    5.償還能力證明。

    解釋:居民是否具有償還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況之內。公民可到公證機關尋求公證。

    6.生存(健在)、死亡證明。

    解釋:確定公民生存死亡是衛生防疫部門的責任,應由衛生防疫部門負責確定。

    7.親屬關系證明。

    解釋:家庭成員在戶口登記以外的親屬關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況之內,派出所不知情。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

    8.婚姻狀況證明。

    解釋:民政部門是婚姻登記機關,公民應到民政部門取證。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9.身份證丟失證明。

    解釋:公安機關對丟失身份證的補辦,沒有附加任何條件,丟失即予辦理,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10.家庭收入情況證明。

    解釋:家庭收入情況不屬于派出所工作業務范圍,派出所不知情。因此公民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11.實際居住地證明。

    解釋:派出所負責戶口登記,是否實際居住派出所屬于不知情。公民應到實際居住地社區(村)委員會出具證明。

    12.保險事故證明。

    解釋:保險公司內部有專人負責事故現場勘查,派出所無法對現場損失作出核定。

    13.人員失蹤證明。

    解釋:宣告公民失蹤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疇,不是派出所的責任范疇,派出所無權證明人員是否失蹤。應向人民法院申請出具證明。

    14.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解釋: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情況。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了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申請派出所出具證明,對個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15.各類證件、印章丟失證明。

    解釋:公民因各類證件、印章丟失到派出所登記備案的,派出所給予出具報案登記證明,只證明該人曾有報案登記,至于是否丟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證明。

    16.非組織行為索取現實表現證明。

    解釋:現實表現證明屬政審范疇,應由組織出面了解,個人索取屬于非組織行為,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17.房產情況證明。

    解釋:公民房產情況不在公安機關業務范疇之內,派出所屬于不知情。公民應到責任單位房產部門或公證機關索取證明。

    18.本人持招工單位調查表,讓派出所出具現實表現證明的。

    解釋:任何勞動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業和選擇就業的權利。讓就業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審,是對就業者的歧視,是違法的。確因工作需要應由組織出面進行外調。因此,派出所對個人持調查表的不予出具證明。

    來源:IT時代網

    IT時代網(關注微信公眾號ITtime2000,定時推送,互動有福利驚喜)所有原創文章版權所有,未經授權,轉載必究。
    創客100創投基金成立于2015年,直通硅谷,專注于TMT領域早期項目投資。LP均來自政府、互聯網IT、傳媒知名企業和個人。創客100創投基金對IT、通信、互聯網、IP等有著自己獨特眼光和豐富的資源。決策快、投資快是創客100基金最顯著的特點。

    相關文章
    中國農業銀行讓客戶證明“自己是自己”

    精彩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