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時代周刊編者按】既鼓勵互聯網創新、又不希望出什么大亂子,銀監會新政令框架或月底公布。按照要求,P2P平臺只能作為民間借貸的“信息中介”,賺取少得可憐的平臺服務費,若有其他名目的收入,都逃不過違規的嫌疑。短期來看,這無疑會導致整個P2P行業的大洗牌。對絕大多數P2P平臺而言,這無異于一場突然襲來的暴雪寒冬,只有那些健康的、強壯的、根基扎實的少數幸運兒才有機會存活下來。
銀監會對于P2P行業的監管政策正在逐步收緊。日前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巖岫的公開表態,被解讀為銀監會對于一直以來信馬由韁的P2P行業的最新態度。其中,王巖岫提出的“P2P機構應明確定位于民間借貸的信息中介”一說,事實上給仍在快速跑馬圈地的P2P行業劃定了明確的勢力范圍。
或許是因為P2P行業近幾個月來發生持續的跑路和倒閉事件,又或者是因為純草根的P2P行業已經迅速發展成為年成交規模超千億的“大家伙”,這令一直表態會給互聯網金融創新更大空間和容錯度的銀監會也不得不警惕起來。畢竟再怎么說,P2P玩的也是金融業務,而且涉及如此巨資,參與者又多是些收入有限的普通老百姓,作為已經明確負責P2P行業監管的主管部門銀監會,當然不能一直作為一名觀眾在旁邊看著而毫無作為。
來自上周舉辦的“P2P監管條例座談會”上的消息稱,銀監會針對P2P行業監管的框架性條款已經基本成型,最快有望于本月底前公布。其中,銀監會的態度很明確,一方面會呼應有關政策繼續鼓勵和支持包括P2P在內的各種互聯網金融領域創新,另一方面,作為監管部門,也必須保證相關業務在安全可控下有序發展,不能出大亂子。
解讀來看,銀監會針對P2P行業監管的框架性意見主要可能涉及以下幾點:
一、P2P平臺只能是信息中介,不涉及其他
也就是說,P2P平臺將回歸信息中介的最原始本質,即給民間有借貸需求的雙方通過互聯網(包括移動互聯網)平臺提供信息對接服務。這本來就是最早美國誕生P2P時最原生態的商業模式,但P2P傳到中國之后,由于國情、投資人需求、信用體系等情況的不同,被人為進行了模式改造,從而讓國內的P2P商業模式變得更加復雜。
現在,銀監會已經明確了P2P的業務范圍只能涉足信息中介,至于其他的諸如信用中介、擔保服務、金融理財產品售賣、甚至有涉嫌涉及銀行業務的變相存貸等業務,都不允許再涉及。
二、P2P平臺不得設資金池或變相自融資
這一點,實際上早在今年年初,相關部門就已經明確提出過要求了。
一個是不允許有資金池,否則這個P2P業務其實就已經是“無銀行之名、有銀行之實”了,那還要銀行牌照干嘛?因為如果社資金池,P2P平臺就事實上存在了存(投資理財方)貸(資金借款方)業務,再加上一些P2P還增加了投資債券可轉讓的功能,就又多了個變相“支付”,完全就是一個虛擬銀行的影子了。一句話,投資人的資金要么在借貸兩端的人手里,要么在第三方金融機構暫存,總之是不能在P2P平臺的手中。
除了不設資金池外,還會對一些變相自融資行為加強監管和處罰。現在一些P2P平臺編造所謂的項目和借款人,實際上就是平臺自己,這種行為其實就完全變成了改頭換面的非法集資了。
三、不允許P2P平臺自有資金或信用擔保
關于擔保不擔保的問題,從P2P目前在國內市場的發展階段,從投資人安全和信任的角度看,顯然還是需要的。但是,銀監會明確要求,P2P平臺不能自己擔保自己,也不能虛設一些所謂的擔保機構來擔保,或者雖然是擔保公司,但沒有針對P2P借貸業務擔保能力或業務范圍的,也不能為P2P平臺做擔保。
【IT時代周刊批注】在銀監會此次監管思路中,“P2P平臺不得自己為自己擔保”這一條,被業界認為是對P2P行業影響最大。目前國內的P2P平臺絕大多數承諾“保本保息”,使用的是擔保墊付的模式,這也是為了降低投資人風險,增強投資吸引力。一部分人認為,這是為了落實平臺作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具體要求,P2P平臺就不該介入擔保;反對者則表示,“去擔保”后將無法讓投資者放心。實際上,“去擔保”并不是意味著沒有擔保方,而是通過引入第三方擔保的方式來實現對投資者的擔保。
四、P2P平臺必須明顯展現有關風險提示
這一條,可能是銀監會借鑒多年的股市管理經驗的結果。下一步,應該會要求符合條件要求且獲得許可經營P2P業務的平臺,在其網站、APP、宣傳資料等地方,明確展示諸如“P2P有風險,投資需謹慎”、“P2P借貸不承諾保本保利,請謹慎參與”等提示性文字和標識。
當然,反之,原來各種保本保收益之類的各種暗示、歷史業績數據、平臺規模和實力等涉嫌引誘或誤導投資行為的內容將被嚴格禁止。
五、P2P的準入門檻會有一定設定值
P2P網站之所以一夜之間如雨后春筍般冒出來上千家,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進入門檻。但今后,這種狀況可能將一去不返了。
按照銀監會的指導思路,未來對于P2P行業的管理會參考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來管理。即必然會設立準入制度,P2P從業機構要在注冊資本金、風險管理、資金托管、安全機制、高管人員的專業能力及從業年限等方面符合相應條件,才允許經營P2P業務。當然了,處于P2P本身草根金融的特色,以及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的大前提,P2P入行的這些門檻肯定會比銀行、證券等領域低很多。
六、或引入信息披露和外部審計措施
這一條應該也是參考股票證券市場的經驗,也就是未來的P2P平臺雖然不是上市公司,但會被要求定期公布整個平臺的運營情況、財務數據、安全狀況等,尤其是對于最敏感的壞賬率、黑名單、借款項目詳細信息審核情況等,要做經常性信息披露和公示。
除此之外,上述信息內容還會引入外部審計機制,可能會要求P2P平臺聘用銀監會認可的獨立第三方審計機構參與審計工作,并獨立發布信用和安全報告。
顯然,如果按照以上框架性的要求來衡量,現在市場上存在的絕大多數P2P網站都不能滿足要求,一旦真正發布和實施,絕大多數P2P網站要么關門,要么違規操作。即使給予已經上線的P2P網站一個調整緩沖期,由于絕大多數P2P網站的資質、資源、人員素質等都很難短期內達到上述要求,因此它們想要通過整改達標的可能性也很低。
即使最終,少數P2P平臺最終達標通過可以繼續運營,按照銀監會明確P2P平臺只能做“信息中介”的商業定義,它們未來也很難實現盈利,前途那是相當的黯淡!
現階段,P2P行業真正符合“信息中介”定義的收入其實只有一項,就是平臺服務費,或者叫做技術服務費,這個收入大概只占整個P2P平臺交易額的2%到4%。這個營收比例甚至比備受詬病、盈利無門的團購行業平均的5%到8%還要低不少。而其他收入,不管用什么名目,都逃不過違規的嫌疑。
換句話說,年交易額10億元的P2P平臺,實際總營收也僅僅只有2000萬元到4000萬元。以這么低的營收比例去運營,除非平臺流水能夠做得很大(比如年交易額百億以上規模),才有可能在扣除各種運營、市場、技術、人力行政等成本后盈利。而在如今P2P行業競爭如此激烈的前提下,想提升平臺服務費分成比例幾乎沒有可能。
再說了,平臺交易額一旦數量級擴大后,接踵而來的就是平臺的風險成本大大提升。交易額越高,說明交易的借貸項目就越多,參與的人數就越多,審核、風控、系統安全等運營風險就越大,當然可能出現跑路和壞賬的可能性也越大。一旦發生幾起代表性壞賬案例被平臺和外界投資人所獲知,平臺就很有可能遭遇突發性擠兌風險和嚴重品牌負面風波。那個時候,千里之堤毀于蟻穴,分分鐘倒下的可能性極大!
雖然客觀地看,銀監會即將和未來可能發布的針對P2P行業的新政,本質上依然是在加強對已經有些扭曲亂來的P2P行業的約束和管控,希望P2P行業在安全、可控、信賴、健康的軌道上繼續發展。但短期來看,這無疑會導致整個P2P行業的大洗牌,對絕大多數P2P平臺而言,這無異于一場突然襲來的暴雪寒冬,只有那些健康的、強壯的、根基扎實的少數幸運兒才有機會存活下來。
【IT時代周刊編后】P2P的健康發展需要許多外部環境支持,其中重要的一個是完善的征信體系。在官方征信無法接入時,貸款人逾期的法律成本將非常低,雖然P2P平臺可通過黑名單曝光來懲罰貸款違約用戶,但卻很難對當事人形成實質上的信用影響。目前央行仍舊沒有向互聯網金融開放征信接口,但消息顯示,央行正計劃發放民間征信機構相關牌照,來建立民間征信公司,這樣一來,貸款人的違約成本無疑要加大,失信者恐怕寸步難行。【責任編輯/王麗娜】
作者虎龍吟,微信公眾號:愛貓狗 catdogiloveyou。
來源:IT時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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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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