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社交網絡公司Facebook加密貨幣項目Libra的白皮書于2019年6月18日正式公布。Facebook在其白皮書中曾言,Libra的使命是“建立一套簡單的、無國界的貨幣和為數十億人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
它的基本架構由三部分組成:一是作為底層技術基礎的區塊鏈;二是作為穩定價值來源的真實資產儲備;三是作為第一推動力和附能機制的Libra獨立協會。
如果Libra白皮書寫下的目標能夠實現,那么世界貨幣的價值體系將會迎來撥云見日般的重構。Libra很可能在某種程度上成為真正的世界貨幣。
近日,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國會眾議院金融委員會的多位議員致信臉書公司高層,要求該公司暫停Libra項目。
筆者認為,美國多位議員雖“叫停”Libra項目,但是議員并未通過國會立法對Facebook發幣行動加以明確禁止,其“叫停”行為并不具有法律強制效力,無法阻礙Facebook發幣進程。對于Facebook發幣美國方面的監管態度還需進一步觀察。
然而,對數據的爭奪已成為中國和美國國際競爭的一個重要層面,Facebook應用區塊鏈技術構建國際支付體系便是一個和平的爭奪數據的戰略。面對數據壟斷挑戰,中國應早做好防范措施。
貨幣發展的五大趨勢
回顧貨幣從實物貨幣到密碼貨幣的形態演化,主要有五大明顯的趨勢:
1.貨幣沒有終極形態。盡管人類歷史會在很長一段時期普遍使用某種貨幣形態,如黃金、鑄幣或紙幣,以至于人們認為這是貨幣的終極形態,但隨著人類技術的發展貨幣形態也會革新。
2.貨幣形態向著越來越便捷、可靠、低成本的方向演進。無論作為交易媒介還是價值尺度,人們對貨幣形態的期待是越來越便捷、安全和低成本。一旦有能滿足這種期待的新技術(如紙張、計算機、互聯網、密碼技術等)出現,貨幣就會演化出新的、更好的形態。
3.貨幣形態越來越脫離自然。從商品貨幣到紙幣,從實物貨幣到記賬貨幣,從實體記賬到電子記賬,貨幣越來越擺脫自然實體的束縛,朝著更能自由快速流通的觀念形態和社會形態演化。
4.密碼貨幣是當前貨幣形態的發展趨勢。運用非對稱密碼技術進行貨幣的確權和轉移,能夠以更加低廉的成本帶來更高的安全性,借助于互聯網技術,能夠顯著改進貨幣的便捷、安全和低成本,因此是近期貨幣形態發展的必然方向。
5.密碼共識貨幣、密碼法幣和密碼代幣的試驗和競爭還將持續。在密碼貨幣中,密碼共識貨幣具有不依賴任何組織信用的去中心化特征;密碼法幣是對成熟的法幣體系的密碼化改造;密碼代幣則是哈耶克所設想的基于私人信用的市場競爭貨幣。這三種密碼貨幣形態都仍在試驗中,未來的貨幣體系中,誰是主流,現在還無法判斷,等待實踐回答。
Libra有望成為世界貨幣
如今Libra作為便捷、可靠、低成本的以區塊鏈為基礎的數字加密貨幣,如果Libra白皮書寫下的目標能夠實現,那么世界貨幣的價值體系將會迎來撥云見日般的重構。
Facebook本身就已經依托27億用戶群體掌握了數字時代全球的一個大規模數據流量入口,而通過將這27億人部分納入甚至完全納入libra的體系架構,Libra的發展又與上述貨幣的形態演化趨勢相符合,故Libra很可能在某種程度上成為真正的世界貨幣,它的價值與可靠性會超越主權的限制,最終許多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不夠完善國家的貨幣主權會直接受到數字貨幣的沖擊甚至被取代。
而對于這類可能成為世界貨幣的Libra,想要在更高維度理解其機理,還需要我們從金融以及政治哲學的視野下審視Libra的本質。
從金融視野上看,一旦Libra被最初的推動力賦能并運作起來后,憑著互聯網的便捷與巨大裹挾能力,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將自己真實的資產兌換成Libra,并在生活和生意中日益依賴Libra這種媒介,而不再關心自己的真實資產被托管在什么地方以后,Libra就演化成一種與銀行完全相同的機制,其在金融領域的后續發展無可估量。
從政治哲學視野上看,現代政治哲學構建秩序共同體時需要解決的首要難題是塑造安全。在各種版本的自然狀態中,研究的最終目的都是為通過勞作取得的財產提供安全的保障。“安全—服從”成為現代政治的核心邏輯。Libra架構的第一層就是通過區塊鏈技術為財產、信息提供安全。這種安全不是別人給于的,是財產或信息的擁有者通過區塊鏈技術自己創造的,這也就意味著自己服從自己。
政治哲學史上一直有無政府主義的脈絡,并以自由為最核心追求。如果真能實現自己為自己提供安全,那便意味著取消了“安全—服從”的現代政治邏輯,服從自己就是享受自由。
Libra架構的第二層就是鑄造貨幣的主權國家的內在權力之一。國家可以宣布某種貨幣為其轄內的唯一貨幣,但卻不可能強制人們使用這種貨幣,國家所能做的只是幫助人們塑造對主權貨幣的信心,引導人們自愿使用。這也就意味著,制造假幣是赤裸裸的違法,但對人們信心的爭奪并不是對國家權力的侵犯。Libra并未宣布自己是貨幣,反而表現出對各主權國家鑄幣權的最謙卑態度。在互聯網營造的全球一體世界中,對人民信心的爭奪中已經變得合法且激烈,主權國家必須做出抉擇,或者將自己的人民隔離在外,或者主動加入爭奪。畢竟,世界政府與世界和平是人類政治最后一個未解難題。
因此Libra在金融和政治哲學這兩個更高維度上都有望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世界貨幣,越多人使用這類貨幣,意味著越多流量進入,即在更高維度上爭奪數據流量入口。當前中國和美國在貿易摩擦當中對于數據的爭奪、對于流量入口的爭奪,可能是新一輪的國際競爭的核心。我們必須要考慮到國家的最高利益,爭奪未來可能變為最重要的國家戰略資源。而這種爭奪不只是國內的數據資源爭奪,可能更重要的是需要考慮全球的數據資源、戰略資源的搶位問題。
今天通過構建數字生態體系可以占領數據界的新大陸(16.160, 0.10, 0.62%),Facebook通過發行libra已經開始嘗試,并試圖通過Libra在更高維度上爭奪數據流量入口,而這將對于支付寶和微信支付乃至中國的貨幣體系產生巨大的沖擊。
嚴監管難改數字貨幣發行趨勢
對于數字貨幣的大規模發行,各國現在往往普遍采取審慎監管的態度。美國SEC等監管部門在密切關注數字貨幣的同時,將DAO等模式認定為證券發行進行監管。FINRA對于數字貨幣類似的交易經紀人(broker-dealer)申請也非常謹慎,目前申請已經積壓許久也沒有成功獲批的案例。
我國對于發行數字貨幣也基本上維持一種負面視角,在ICO被我國全面禁止之后,國內對于數字貨幣的控制極其嚴格,尤其是在2017年9月4號央行禁止ICO比特幣交易之后,對市場后來產生了重大的影響。當時筆者就認為,大量的ICO出海會導致中國的企業被束縛住。融資發行ICO就是眾籌,而正是因為眾籌才有了比特幣的升值,才引發區塊鏈的熱潮。而現在的許多數字貨幣交易所傾向于在海外開展原有業務。
今年7月3日,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國會眾議院金融委員會的多位議員致信臉書公司高層,要求該公司暫停Libra項目,直到美國政府監管機構和國會有時間去考慮各種相關問題,包括黑客攻擊的風險、數據安全、全球金融安全等。
筆者認為,美國多位議員雖“叫停”Libra項目,但是議員并未通過國會立法對Facebook發幣行動加以明確禁止,其“叫停”行為并不具有法律強制效力,即目前并不具有強制性,無法對Libra項目產生法律層面的實質性影響,無法阻礙Facebook發幣進程。對于Facebook發幣美國方面的監管態度還需進一步觀察。
可以看出,盡管監管正趨于愈發嚴格,但是Facebook發幣項目Libra所對應的數字貨幣的發展趨勢正勢不可擋。作為其基礎技術的區塊鏈技術自2014年(比特幣風靡)開始,得到了廣大金融機構的認可與應用。運用區塊鏈技術“去中心化”特性發行的數字貨幣,將深刻地影響傳統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等諸多產業。
在數字貨幣迅猛發展的大背景下,嚴格監管無法抑制乃至阻礙數字貨幣市場的發展,筆者相信它將進一步嚴格、規范、干凈、透明地規范市場,為數字貨幣的進一步發展打好堅實基礎。
我國應及早應對數據壟斷挑戰
作為全球最大的互聯網社交公司,Facebook在2019年實現了27億的月活躍用戶數量(MAU)和21億的日活躍用戶數量(DAU),Facebook幾乎壟斷社交媒體,并在其主要市場上與谷歌一起形成了雙頭壟斷,控制著82%的數字廣告市場。而Facebook近年來深陷數據泄露、隱私威脅丑聞,進一步加劇了公眾對其數據壟斷地位的擔憂。
當下數據壟斷現象是互聯網產業應當高度重視的問題。例如像BAT等互聯網平臺之所以在數據層面占據“市場支配”地位,是因為其通過自身營造的網絡生態系統匯聚了海量數據(21.050, -0.18, -0.85%)信息,進而形成了網絡效應。部分平臺對數據的控制提高了市場進入壁壘及轉換成本,帶來了贏者通吃的局面。在數據壟斷危害小微企業創建和成長的同時,擁有數據壟斷優勢的企業將成為最大的市場支配者。此外,若行業頭部平臺各自為營,只注重構筑自身的數據護城河而忽視開放共享,也不利于應對如Libra這樣的外部挑戰乃至降維打擊,更不利于保護我國的金融消費者。
具體分析來說,對平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數據壟斷行為的反壟斷法規制屬于事后審查,具有滯后性和被動性,除了加強對平臺跨行業并購整合數據行為的事前審查之外,優化數據的開放分享機制也是促進我國互聯網行業競爭的關鍵之舉。對數據的爭奪已成為中國和美國國際競爭的一個重要層面,Facebook應用區塊鏈技術構建國際支付體系便是一個和平的爭奪數據的戰略。
筆者認為面對如此數據壟斷挑戰應當以如下幾個方面加以應對:
第一,構建數據開放共享機制以賦能數據,推動大眾分享數據經濟紅利。如同推動工業時代向前邁進的石油,數據成為發展數字經濟的關鍵生產要素。由于在數據權屬配置、交易制度設計等方面存在爭議,數據的流動分享機制構建遲滯,需要借助新的工具以充分調和個人與企業數據權利的內在沖突,激發以數據為核心的數字經濟的新動能。
第二,構建個人數據可攜帶權,以此撬動企業之間數據流動。《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為加強個人對數據的控制賦予其數據可攜帶權,不僅便于個人在其他企業處獲得個性化定制服務,同時也能夠促進數據共享、推動企業間競爭。數據可攜帶權的實現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確立通用的數據傳輸格式,如果一刀切地在整個行業實行,對于規模較小的企業而言合規成本較高,可能仍然導致其處于競爭劣勢地位。因此應當事先調研相關行業的市場集中度情況,依此推行數據可攜帶原則。
第三,構建企業數據權利的責任規則。如果愿意為一項法授權利支付被客觀確定的價值,那么可以消滅此項法授權利即為責任規則。而通過自由交易以賣方同意的價格購買法授權利則為財產規則,對應為賦予企業數據權利并開展大數據交易。但是鑒于數據價值難以評估、轉讓,法律規范不甚明確,逐一談判大幅提高交易費用,相關交易并不活躍,這也是導致數據封鎖相對容易的原因。如果通過額外的國家干預,事先確立公允價值允許按照責任規則獲得數據,將有助于數據自由流轉。
我國亦需加強對區塊鏈等技術的研究與應用,完善數據的開放共享機制,因為消除信息孤島與壁壘的最好方式是將其淹沒在數據充分流動的汪洋之中。
共票開創中國數據共享新時代
Facebook發幣項目可能帶來新一輪數據壟斷,需要以有效舉措加以應對,當下更應當以一種嶄新的姿態主動打破數據壟斷、促進數據的開放共享與賦能,共票為數據的共享、開放、賦能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
共票的英文是coken,這是筆者創造的一個新英文單詞,它區別于token。token只是一種計算機用語,只是一種權益的證明或一種標記標識,不足以表達基于移動支付的技術產生的貨幣相關的數據與流量數據的價值,尤其是數字經濟時代最大的價值體現就是數據。“共票”,一即“共”,凝聚共識,共籌共智,是能夠真正共享的股票;二即“票”,支付、流通、分配、權益的票證。共票追求的是實質上的共享,要通過制度的變革和機制的創新來打倒壟斷資本。
共票具有以下特性:一是增長紅利分享的功能,以吸引系統外部參與并貢獻內部系統;二是流通消費的功能,以便利系統上資源配置優化;三是權益證明的功能,是凝聚系統共識的機制與手段。
特別地,共票對數據開放、共享意義重大。區塊鏈技術能為數據賦權,確定數據的歸屬與確權,而共票能夠為數據賦能,共票可以作為大眾參與創造數據的對價,使大眾分享數據經濟紅利。大眾通過共票參與數字經濟,將為數字經濟賦予新的價值和新的發展驅動力。
區塊鏈上理想的共票,應當符合:自身邏輯完整清晰、應用場景有實際價值、對實體經濟能有所貢獻,同時,合理利用區塊鏈保存并傳遞價值,還應當能夠兼顧到數據的傳輸和共享。其中最為核心的要點是能夠數字生態的虛擬環境中更好地完成資源和權利的分配,并且相應的社區或社群的規則的建立與修改具有較為完善的民主化機制,實現良善的自治和自律。只有這樣才能通過共票和區塊鏈在某種意義上取代股份制,從本質上去顛覆傳統的股票、金融衍生品的模式,采取新的基于區塊鏈的更高效、更低成本的金融模式,帶來的對生產關系的終極變革。盡管目前理想中的共票還沒有得到完全實現,但是,區塊鏈的價值互聯網性質與潛力蘊含了實現理想共票的可能性。
總而言之,面對Facebook的發幣計劃,我國完全可以以共票的理論及機制積極應對Facebook發幣下產生的新一輪數據壟斷風險,并更好地將區塊鏈和共票結合開創數據共享新時代。
中國數字經濟發展及數據的發展與利用不僅是中國問題,更是世界大背景下重要議題,在吸收借鑒西方先進經驗的同時,更多需要依靠中國業界、學界及政府共同努力,探索一條具有中國特色、適合中國的數據發展道路,并力爭在以“新技術+經濟”為基礎的新一輪全球創新競爭中成為數據發展的新的領導者。【責任編輯/林羽】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國發院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來源: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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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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