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澎湃新聞從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對王某等3人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植入“木馬”用于互聯網“挖礦”牟利的案件進行一審判決,3人因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四年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挖礦”是指用戶通過計算機硬件為比特幣等虛擬數字貨幣網絡開展數學運算的過程,提供服務的挖礦者可以得到一筆報酬,是獲取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一種方式。“挖礦”對計算機運算能力要求較高,且耗電量較大。
今年7月31日,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網警大隊接網吧營業主張某報案稱,他發現近幾個月網咖的電費猛漲,后發現其名下的兩家網吧內的150臺電腦疑似被人非法植入挖礦木馬進行比特幣“挖礦”操作。
“挖礦木馬”則是由不法分子將挖礦機程序植入受害者的計算機中,利用受害者計算機的運算力進行挖礦的一種惡意程序,會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挖礦”運算。
警方勘驗分析發現,該3名男性嫌疑人涉嫌伙同他人,在浙江省內160多家網吧非法植入挖礦木馬。其中杭州115家,受害電腦臺數超過5000臺。3名嫌疑人的另一個身份竟是為受害網吧提供第三方維保服務公司的員工,在給電腦進行維保過程中,他們會偷偷在電腦里植入黑客木馬程序。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名下的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網吧計算機信息系統維護業務,先后與杭州市下城區、余杭區、江干區等地的100余家網吧簽署了維護協議。2017年12月起,王某與公司員工劉某、李某三人合謀,利用公司在系統維護中獲得的計算機控制權限,通過非法控制合作網吧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方式為云計算平臺“挖礦”運算,從云計算平臺處獲利。
下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李某、劉某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2萬元。【責任編輯/鄒琳】
(原標題:植木馬控制八千余臺電腦挖礦 三男子被判刑)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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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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